第B7版: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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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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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须做醒目提示
  快报讯(记者 陈英)不论是超市大卖场,还是社区小杂货店,里面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今后都不能“藏着掖着”卖。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发出《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临界”食品的销售方式提出要求:食品销售者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工商部门表示,此规定一方面是对食品销售者的约束,要求销售者尊重市民的知情权,这也是企业诚信的做法;另一方面此规定也是要提醒市民,“特价”食品一定要小心购买,对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一定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后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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