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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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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公馆原来已被抵押给银行
抵押期内拆名宅,不仅毁损文物价值,还有可能引发银行贷款风险
  张公馆房主终于开了口

  快报连日报道“张公馆遭遇野蛮拆除”一事有了最新进展。一直保持沉默的张公馆房主终于浮出水面,房主名叫朱俊才,2005年他以100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处房产。昨天,他将拆除公馆的三点理由通过第三方转告文物局,文物局对此作了回应。

  房主:

  “我是不得不拆”

  朱俊才昨日通过第三方转告文物局,表达了他的观点。朱俊才表示,首先,沈举人巷26号、28号的房产,张治中本人没有居住过,只能说是“张治中房产”而不是“张治中公馆”。

  其次,那一栋半房子是非拆不可的。去年,文物部门同意他报批的第二套维修方案,即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增设柱、梁,将原有楼板屋面部分改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造型则大致保留。但在具体的实施中,施工单位发现,房子遭遇了大量的白蚁,已经摇摇欲坠,是一座危房,不得不拆了重建,否则技术上行不通。

  最后,他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因为文物局说,可以将原有楼板屋面部分改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他的做法就是按照文物局的思路做的。

  文物局:

  房主辩白很无力

  对于朱俊才的说法,文物部门表示,朱俊才的辩白是无力的。

  首先,虽然张治中本人没人居住过这个房子,但是张治中的家属、亲戚住过,是张治中的房产,就应该是张治中公馆,并被列入南京市市级文保单位。

  其次,房主根本没有按照文物部门的思路进行维修,而是大肆拆除。“张治中公馆是南京市市级文保单位,文物维修只能是修旧如旧,最大的动作也就是落架重建,也就是把所有的结构,一砖一木都编号,然后按编号把房子再修建起来。现在,房子拆了大半,怎可说是维修呢?”

  最后,南京市文物局有关人士表示,朱俊才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专家:

  完全可以修旧如旧

  “我曾经到张公馆实地勘察过,房主实际上是偷梁换柱,他现在做的就是方案一,而不是方案二。”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曹双寅表示,房主说的必须拆了重建才行,否则技术上行不通的说法,不成立。“张治中公馆还是挺结实的,根本不需要把基础拆除,根据现有的常规技术,我们可以对这所房子实行“疱丁解牛”,完全没有必要进行拆除。对这座房子,维修的时候,可以在主体结构、外形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更换,把白蚁侵蚀的楼板替换出来,完全可以做到修旧如旧。”

  张公馆房主

  终于开了口

  文物局认为他的辩白很无力

  【冷思考】

  据了解,目前南京的民国建筑好的能卖到3万-4万/平方米,差的也值2万-3万/平方米,它们的增值幅度和潜力远高于一般住宅。张公馆被拆了大半,残存的人文价值所剩无几。现在的房主在原房址上重建一座金碧辉煌的“公馆”,经商、买卖或作他用,无论如何,都不会“亏本”。但南京的张公馆就这么一个,它是无价的,后人想要瞻仰就难了。如何对拥有文物产权的个人在保护文物方面进行有效制约,使他们在享受文物的超额回报的同时,维护好文物,这恐怕就是张公馆被拆风波留下的思考。

  房产有价 文物无价

  ■冷思考

  身为文物、价值不可限量的张治中公馆为什么会遭到“一拆再拆”的命运?近日,围绕该事件又传出消息:原来该房房主朱俊才2005年以1000万的价格购得该处房产后,又以1700多万先后抵押给杨先生及银行借贷1000万,而且在抵押期内将两栋楼房拆了一栋半。名宅被拆不仅破坏文物,还可能引发银行贷款风险。

  快报记者 孙洁 胡玉梅 实习生 李蓓超

  张公馆拆毁记 一个生意人的生意经

  抵押贷款期内房子居然被拆了

  “这房子虽然还在朱俊才名下,可实际上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昨日,记者辗转从知情人口中获悉,沈举人巷26号、28号的张治中公馆居然背有1000万的债务。

  记者调查发现,现任房主朱俊才2005年花了1000万买到了该房的产权,2007年2月,朱俊才把该房抵押给了南京一家商业银行,为一位张先生个人经营性贷款做担保。房屋价值评估为1715.8万,按照房屋总价六成的额度,这笔贷款达到了1000万。

  抵押期是从2007年2月到2008年2月,而张治中公馆两次拆除都在抵押期内。

  作为抵押物,房子可以拆除吗?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告诉记者:按照常规,被抵押的房子如果要拆改都必须要提前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不征得同意就动工或者申报的是维修、实际是拆除,都直接侵犯了银行的抵押权,银行有权要求其停工。

  房主没做赔本买卖

  “就算房子被拆了,就这块地,在新街口地区也应该值1000万吧。不过原先的房子有历史文化价值,又超出一般房子的价值,拆了重建恐怕这部分价值就要消失了吧!”昨日,南京一家中介的房产经纪人为这块地做了个评估,该院落一共占地达到1600多平方米,按照1万/平方米的地价,也应该值1600多万。如果再建好房子,即使重建后只能按现代建筑估价,该房原来建筑面积914.6平方米(假使维持原来的容积率不变),每平方米2万元,房子应当在1800万左右。因此,就算公馆作为文物的价值毁损了,但作为一块黄金宝地的物产房主怎样都不会亏。

  而且种种迹象显示,房主在此房上的获得远大于投入。该房曾不止一次被抵押,从2005年6月现任房主获得产权,仅一年后,2006年6月,该房就被抵押给一杨姓个人,事由是房主向杨先生借款1000万,房子被作价1700万抵押;2007年2月注销了抵押,但当月该房就被抵押给银行,贷款额仍然是1000万。在房主取得该房的近两年半时间里,该房有1年半都在“被抵押”。

  房主投入了1000万购买此房,但现在看来,房主一直都可以将这1000万贷出使用,而且还享有了该房的产权和升值回报。

  房屋登记在张治中夫人洪希厚名下。

  文革期间洪希厚来信主动要求房产交公。

  该房按政策返还给张治中后人(张治中妻子洪希厚已逝世),四女二子共计六人共有。

  张氏姐弟委托一陈姓商人出售该房,以402万卖给一30多岁的袁姓上海女子。

  袁女士以1000万和张家港开发商朱先生达成买卖协议,但因发生买卖纠纷后和解,该房于2005年6月过户到现任房主朱俊才名下。

  朱某将该房以1700万抵押给杨姓商人,借贷1000万。

  朱某还清杨某借款,解除抵押;同时以该房抵押给银行,为他人贷款做担保,房屋评估价上升到1715.8万,借款额1000万。抵押期一年,到2008年2月止。

  1936年

  1966年

  1982年

  

  2003年

  

  2004年7月

  

  

  2006年6月

  

  2007年2月

  402万-1715.8万张公馆身价4年翻两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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