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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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所属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须报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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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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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所属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须报国资委
  央企所属上市公司

  利润分配须报国资委

  记者昨天从国资委了解到,为了规范企业决算管理,各中央企业应将集团母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报国资委。

  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将2007年度全部子企业的名称、资产总额、控股比例、管理级次以及是否纳入当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等情况报国资委备案。

  通知要求,各企业应当将集团母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预案,在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国资委备案。

  快报记者 李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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