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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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读者挑刺】
· 学生的权利可以为公共利益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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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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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权利可以为公共利益牺牲?
  【今日视点】

  ■今日视点

  为了迎接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河南信阳市浉河区城区范围内的20多所中小学校,每个学校抽出40名学生到马路上去“执勤”———捡垃圾。每天四次,每次都是一个小时。一直“执勤”到11月5日结束,而且要风雨无阻。正常上课时间去大街上拾垃圾,家长们普遍感到不解和不满。

  (10月30日《东方今报》)

  如果不是媒体“多管闲事”报道了出来,让学生停课上街捡垃圾在很多人看来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别说是为了迎接检查这么“重要”的公事了,就算是很多领导自己家办私事,不也经常动员学生停课前来助兴的吗?也许正是因为为了迎接检查,所以部署学生停课上街捡垃圾的领导才会心安理得———我又不是谋私利,你总没什么好说的了吧。但事实上,正是这种戴着所谓“为公无私”帽子的行为,对学生们权利的侵害才更隐蔽,也更有麻痹舆论的能量。

  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种“临时整洁”是现有检查机制弊端下的畸形产物,也是畸形政绩观的极端体现。但我们姑且不论这些,我想问的是,即使目的正当的行政行为,它就有权强制孩子们牺牲自己的学习乃至玩乐时间吗?在所谓的城市形象和公共利益面前,学生们个人的权利就真的能够这么轻易被牺牲掉吗?

  不妨来回顾一些耳熟能详的情景:上级部门要检查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了,学生们便化身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员上街“执勤”;要检查食品安全情况了,学生们便配合有关部门上街“执勤”发传单;上级要检查环境卫生了,学生们便成群结队上街捡拾垃圾……

  不错,学生们容易组织,又很听话,用起来最方便。但这就代表他们的合法权利可以被所谓的公共利益随意侵犯吗?也许在很多管理者的眼中,他们都是孩子,也谈不上什么完整的权利,所以要求他们做这做那也不存在侵权之说。但请不要忘了,他们虽然是孩子,但他们的权利也是不容侵犯的,他们有权正常上课,有权不被各种莫名其妙的任务拉上街头。他们或者没有给自己维权的意识,但学校呢?教育部门呢?为什么他们要眼睁睁地看着孩子们被迫放下书本走上街头?也许在学校和教育部门的眼中,孩子们根本就是权利可侵犯的人。所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才会出台诸如“不准留长发”之类限制学生人身权利的规定,甚至到了大学,也有“男女同学公共场合不得手拉手”之类的荒唐规定冒出来。教书育人者尚且如此,寄希望于他们帮学生维权岂非痴人说梦。

  随意侵犯学生权利很可怕,更可怕的是这种侵犯已经成了一种下意识的习惯。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就不能享受完整且不被侵犯的权利,他们长大后,又怎么会形成对自己、对他人的权利意识?(冬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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