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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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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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实施退款新政
  从29日起,香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将实施退款政策,内地孕妇申请赴港生子,如果无法成行,符合两类特殊情况者可申请退回提前交纳的数万元预交款项。

  为应对内地孕妇拥入香港生子占用香港医疗资源的情况,香港此前推出非本地孕妇赴港生子需提前预约且交纳数万元预约金的政策,但其中“无法赴港生子但费用将不退还”的规定引发各界争议。

  ■新闻链接

  可享受退款的“特殊情况”

  ●第一类是孕妇出现流产、终止怀孕或死胎;

  ●第二类是孕妇在缴付预约产科服务费用后至分娩期间,其身份由非符合资格人士转为符合资格人士。有关人士表示,所谓“符合资格人士”包括孕妇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据《南方都市报》

  内地孕妇赴港生子

  无法成行可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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