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国土部:防止“囤积”土地形成垄断
· 1个公厕门牌号
落了24个户口
· 六龄童学三门外语患上失语症
· 孔子身高如姚明?
· 铁釜装陶胆,汉墓藏“电饭煲”
· 我国拟建第三亚欧大陆桥 经云南连接21国
· 嫦娥一号卫星第二次变轨成功
· 央行:9月我国企业商品价格较8月上升0.2%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国土部:防止“囤积”土地形成垄断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报道 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发布后,国土资源部下发了一系列的土地供应的调控政策。昨天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对近期的调控政策进行解读。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开发商不能分期获取土地证,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可以防止开发商依靠少量土地“滚雪球囤地”。

  对于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省级国土部门在编报每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按照“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的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需求。

  同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廉租住房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供应。对没有完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地计划的,第四季度不得供应其他商品住宅用地。

  这位负责人26日表示,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防止部分开发商“囤积”土地形成垄断。一是要求实行“净地”出让;二是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三是规定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第四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国土部:

  防止“囤积”

  土地形成垄断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