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将房子卖了之后,媳妇隔三岔五地来找老两口闹。无奈之下,老两口将媳妇告上法院,告她侵犯房屋财产权,而且干扰他们正常生活。
70多岁的王友和老伴目前住在女儿家。2002年初他们家拆迁后,安置房由开发商统建,安置面积人均30平方米,按照规定,老两口应该分到60平方米。因为房屋拆迁面积不足,儿子拨了20平方米给老人补足复建房安置面积。
可就在2002年年底,儿子因为交通事故去世,经过村里调解,老人拿到了一万元赡养费。2006年7月,老两口分到了一套在5楼的房子,考虑到年纪已大,上下楼不方便,两人住进了女儿家,并将分来的房子卖了。
房子一卖,媳妇频频找上门来。先是让老人退还一万元赡养费,再是要求老人返还房屋面积20平方米,并不准他们卖房子,而且要求继承房屋产权。
“她多次上门纠缠,而且骚扰买房人,买房人被逼无奈,要求退房,派出所也出警几次。”不知道该怎么办的老人将媳妇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媳妇停止对他们的侵害行为。
江宁区法院认为,两位老人起诉解决争议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