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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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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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多次人流,如今分手了
男方承诺的流产补偿费应支付
  恋爱期间订立流产补偿协议,分手后前男友却拒不支付补偿费,这可怎么办?昨天,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接听快报律师热线时表示,女方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法律对此种补偿费是支持的。

  市民张小姐与前男友恋爱五年多,因为种种原因,两人分手了。令张小姐觉得心中不平衡的是,两人在恋爱同居期间,她多次人工流产(有去医院做手术的病历),身体受到较大伤害,当时男友表示,如果两人分手,他自愿给张小姐十万元的补偿费,当时还信誓旦旦地写了承诺书,答应在分手后一年内给付这十万元。如今,两人已分手一年多,但前男友至今分文未付。

  饶奋斌律师认为,张小姐与前男友是自行相识、自由恋爱并同居。在此过程中,因张小姐多次怀孕后人工流产,致使其身心受到一定伤害。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张小姐前男友理应承担张小姐由此受到伤害的相应责任。现张小姐依其承诺书要求前男友支付十万元补偿金,理由正当,若他拒付,可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的。快报记者 田雪亭

  特别提醒: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将于明天9点30分,在现代快报13楼会议室(新街口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开课,已报名的读者请准时前来。如有问题,请拨打960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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