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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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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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多年不回家探望父母,父母一怒之下状告女儿索要被探望权
法院判令女儿每月回家探望父母两次
这闺女养得真让人寒心!

  郑州女子被判“每月必须回家探望父母两次”

  作为子女,应该常回家看望父母,但如果子女不这么做该咋办?24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郑州市民张丽萍(化名)每月除向父母支付200元赡养费外,还必须两次回家探望父母。

  父母告女儿要她“常回家看看”

  郑州市民张新年(化名)夫妇都已经70多岁了,膝下共有4个子女,张丽萍是他们最小的女儿。

  张新年的老伴身体虚弱,长年有病,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十分困难。但除张丽萍外,其他几个子女还比较孝顺,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并不时在经济上给老人一定的资助。

  但是小女儿张丽萍因为琐事对父母有些不满,自2002年起就对父母不管不问,从来不回家探望老人。张新年夫妇一怒之下,将小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

  法院判令女儿每月探望父母两次

  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但老人和女儿没能达成一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新年夫妇年事已高,身体多病,要求张丽萍支付赡养费理由正当,综合考虑后,酌定张丽萍每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200元。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张丽萍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张新年夫妇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故对张新年夫妇要求张丽萍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宣判后,张丽萍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在二审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张丽萍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主动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了上诉。

  法官:精神赡养也是义务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文辉说,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最主要是依靠家庭,年轻的家庭成员都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让老年人安度晚年。

  刘文辉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赡养问题绝不仅仅局限于赡养费的给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

  ■延伸

  “被探望权”

  没有明文规定

  河南省高级法院一位法官介绍说,对于未成年子女,法律规定了父母的探望权。如果父母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就会被判违法。但是,作为同样需要照顾的老人,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子女不探望父母该承担何种责任。过去,一般会判决让子女多支付赡养费。

  2005年,济南市天桥区某社区的张大爷平生以来第一次打官司,结果却令他十分失望。因为儿女两年多不来探望自己,住在一家老年公寓的张大爷将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经常来探望自己。法院的判决结果却驳回了老人要求子女探望的诉讼请求。老人不理解地问:“难道儿女不应该定期来探望老人吗?”据了解,在此之前,大多数要求“被探望权”的老人都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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