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2007-2008赛季CBA联赛揭幕战将在宁波打响,对阵双方是八一队和广东队。不过八一队阵中新人王磊目前却不知路在何方,一旦山西仁和俱乐部与八一俱乐部彻底闹僵,王磊将面临无球可打的局面。
山西八一为争抢王磊而官司缠身
起因
“老子”告了“儿子”
8月28日是CBA联赛球员注册的截止日,八一双鹿为河南籍球员王磊递交注册资料时,山西中宇也将王磊的材料上报到篮协。山西中宇俱乐部给王磊注册的理由是他上赛季效力于山西,并且是俱乐部的在编球员;而八一双鹿俱乐部为他注册根据的则是今年夏天与河南省体育局球类中心达成的协议。
非但如此,山西中宇俱乐部的投资方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以“在没有得到集团同意时,俱乐部不得以各种形式转让球员”为由,将其子公司中宇俱乐部告上法庭,附带着拉上了河南省体育局球类中心。
2003年,冲入甲A的河南男篮被仁和集团(与山西中宇同属一个老板)整体收购,2006年,河南仁和俱乐部(山西中宇俱乐部前身)在河南打过两个赛季之后,突然请求从河南迁至山西,理由是仁和集团的大部分业务已经由河南转移至山西。河南省体育局球类中心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不过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王磊、崔磊、张超等三名河南籍球员在打完CBA2006-2007赛季后回归河南。
焦点
球员究竟属于谁
中宇集团起诉目的很简单,就是通过司法程序来明确球员的所有权。对于他们而言,这是不得已而为之。
作为一支实力羸弱的俱乐部球队,王磊的离去对于他们而言,损失无疑是巨大的。“从球员的角度来看,王磊从实力比较差的山西到人才济济的八一队,对他个人前途肯定是积极的。”山西中宇俱乐部副总张北海说,随即他话锋一转,“但是,从集团和俱乐部角度来看,当时集团花了800多万,买断了球员所有权,现在王磊要去八一队,我们却什么回报都得不到,显然是不公平的。”
不得不提的是,在王磊转会纠纷之前,俱乐部的态度还是十分宽容的,有媒体称,之所以此事进入法律程序,是因为山西中宇俱乐部想得到八一队老将张劲松未果,才出此“下策”,“胁迫”八一队,不过中宇方面不完全赞同了这一说法。张北海说,在王磊的问题上,俱乐部曾经与八一队沟通,希望对方能够以球员或者是货币的形式给予俱乐部补偿,但八一方面称王磊转会一事是与河南体育局谈的,与中宇并无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确认队员的所有权归属,是必要的。”张北海说。
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确定王磊等球员所有权属于山西中宇,那么俱乐部就有了与八一队谈判的资本,“我认为这不能叫‘胁迫’吧!”张北海说。退一步说,即使八一不愿意与山西中宇谈判,俱乐部也能确保人才不流失。
现状
王磊可能无球可打
关于王磊的官司一度被人淡忘,然而昨天,山西中宇俱乐部副总张北海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已经下来,“王磊的归属权”被判给该集团,在判决书中,认定中宇俱乐部与河南省体育局球类中心所签协议无效。
“河南省体育局球类中心没有证据可以说明仁和集团同意仁和俱乐部的行为,且在相关球员转会问题发生后,原告仁和集团提出了异议,说明该集团并不认可仁和俱乐部的行为。综上,被告仁和俱乐部与被告河南省体育局球类中心所签订协议中第二条第三条约定无效。本院认为,原告仁和集团购买球队后,对球队以及球员享有相关权利。”这是太原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按照判决书,王磊等队员依然属于山西中宇俱乐部,仁和集团与中宇俱乐部是一个老板,也就是说王磊仍然属于中宇俱乐部的人,八一队如果想要得到王磊,必须要与山西方面坐下来谈判。而中宇俱乐部的态度也很明确,他们最大的目的就是得到山西籍的张劲松,或者其他队员和现金补偿。一旦八一队无法满足仁和集团的条件,官司再次闹下去,王磊将面临无球可打的局面。不过据记者了解,在终审判决没有出来之前,按照行业规定,王磊依然可以代表八一队出战与广东队的揭幕战。
对此,八一俱乐部老总徐积为表示:“现在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我们会尊重法律。” 特派记者 沈忱
(快报宁波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