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于婧 记者 都怡文)前两天,家住玄武区的张教授兴高采烈地拿到了退休后的第一次“劳务报酬”,这是今年他被某高校聘用后的第一个月收入,可是钱拿到手,老张却发现6000元的报酬被扣了900元个税,扣税也就算了,可更让他想不通的是,跟他同条件的李教授却只扣了535元个税。为什么一样的收入,缴纳的个税却相差这么多啊?
同样是聘用的退休教师,同样是月收入6000元,张教授和李教授为何相差了300多元?专家分析其“奥妙”在于两人签订的协议不同。记者了解到,李教授与高校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而张教授则只签了简单的协议,因为协议不同,两人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就享受了不同“待遇”的计税方法。张教授按“劳务报酬”计缴900多元的个税,而李教授按“工资、薪金所得”只计缴了535元个税。
“工资所得”和“劳务报酬”有什么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单位向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离、退休人员)支付的酬金,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这四个条件包括: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另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若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只需就现任职单位发放的工资按照现行“工资薪金”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也对退休人员“提个醒”,在继续任职的时候要“擦亮眼睛”,注意签约的不同种类,别等扣完了税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