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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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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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原告突然变成七个原告
为一套房子,“一家人”六上法庭,原告去世,又追加七名原告
  一场父亲告两个子女的财产诉讼案,因为父亲的突然离世,使得原告突然成了7个:父亲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子女、他的母亲,还有他的第三任妻子,都成了原告。同时,两被告的亲生母亲,即第二任妻子,在重审时也成了原告。这场官司在父亲离去之前,前后诉讼就达六次。

 

  一套房子六次诉讼

  姜民和陈瑚1970年结婚,陈瑚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两人结婚后,儿子姜海和女儿姜红相继出生。在此之前,姜明和第一任妻子共生有4个子女。1996年,他们自己建了两栋三层楼的房子。房屋的产权费、规划费、设施费的票据上注明的交款人均为姜海。

  房子建成之后,政府相继向陈瑚和姜红颁发了该房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

  几年以来,一家人也没有因为房子的问题产生什么纠纷,但是,随着姜民和陈瑚因感情不和离婚,姜民迎娶了第三任妻子之后,双方矛盾加深,房子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搬上了法院处理。

  2000年,姜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调解,他和陈瑚约定其中一栋8号房子归陈瑚所有,另外一栋9号房子,没有做处理。

  到了第二年的2月份,姜民不服建设局将9号房屋的产权证颁给了女儿,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建设局撤销了姜红的产权证。随后,到了9月,姜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撤销决定。

  事情告一段落,平静了一阵子,两年之后,姜民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他所有,可过了一段时间,他又到法院撤诉了。随后,令人不解的是,不到一年的时间,姜民又重新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姜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在重审时,法院把陈瑚追加为原告。一前一后加起来,为了房子,姜家人上了六次法庭。

  父亲离去,继承人成原告

  案子重新审理,这一次,双方都准备了充分的证据,而姜民也拿出证据证明他在建房时出了钱,可就在诉讼过程中,他突然死亡。按照有关规定,法院追加了六个继承人参加诉讼。

  法庭上,姜海、姜红面对的不再是父亲,而是另外的亲人。

  姜家人称,9号房子是姜民和陈瑚共同建造,但是现在这套房子已经被姜红和姜海占有,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而陈瑚表示,房子是她和姜民还有女儿共同出资建造的,如果现在9号房子被认定为是姜民的,那她也主张权力,要求分割房屋。  

  七个原告还是没赢官司 

  江宁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姜民对这套房子既没有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证件,也没有交纳产权费、规划费、设施费等行政机关允许其建房的收费凭证。所以,法院认为,姜民不能证明他对房屋有合法的所有权。

  虽然姜民在庭审中提供证据证明他在建房时有出资,但是出资并不是必然导致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对于姜民要求确认9号房屋归他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因姜民在诉讼过程中死亡,法院依法追加他的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的结果由姜民的继承人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七个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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