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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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拿“斗歹徒”不当回事
· 带刺的美丽很伤人
· 用“捐献遗体”办收费展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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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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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斗歹徒”不当回事
  [今日话题]

  酒店保安杨先生到超市买烟,恰遇一歹徒持刀打劫,顾客挺身而出将刀夺下,右手被划伤。事发近一个月,杨先生不但没得到超市的慰问,还遭到同事的白眼,“同事问我怎么受伤的,我说了这件事,他们说我吹牛,让我抬不起头来。”超市负责人称:“他的伤不严重,我们已经当面谢过了。”

  (10月24日《现代快报》)

  [读者快评]

  杨先生,谢谢你!

  尽管勇斗歹徒的保安伤势不重,但是超市经营者不能以此为由而推脱。其实,杨先生并没有太高的要求,只不过是几句安慰的话或几斤水果,以此来确认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见义勇为者不是铁打的,他们也是人,也需要社会的安慰!如果超市还“按兵不动”的话,我愿意对杨先生说:谢谢你!

  xiaowu2005

  不妨自我排遣“郁闷”

  其实,杨先生大可不必计较超市的态度。首先,杨先生当初勇斗歹徒只是出于义愤、良知,并没有指望得到任何的酬劳和回报。既然如此,又何须为此而烦恼呢?其次,杨先生与其他人一起制服了歹徒,使超市员工毫发未损,使超市财产分厘未丢,我觉得,这个圆满的胜利就是给杨先生最大的奖赏和慰问。难道杨先生没有感到无比的自豪和光荣吗?再次,杨先生勇斗歹徒这是不争的事实,不论别人怎么议论,怎么怀疑,都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浪遏飞舟

  给杨先生进一言

  杨先生,我想对你说的是,既然做了好事就不要把回报看得太重要,更不要在乎同事的怀疑。我想,你做好事的目的不是为了回报,如果当时你没有出手,事后一定会后悔的。既然救了人,做了好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那就给这件事画上一个句号吧,这才真正问心无愧。顺便再提醒一句:此时再追要超市的慰问,很容易让人理解为一种交易。

  鄂东梅子

  尴尬的不应是保安

  明明是见义勇为,只因没有有力的佐证,好保安就被同事认定为吹牛,甚至领导也不信他的表述。其实,尴尬的不应该是这名好保安,毕竟诚信缺失不是他的过错,而是全社会需要反思并努力改进的问题。

  有此遭遇的,杨先生并不是第一个,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前些年全社会在推行“承诺制”,现在又在努力构建“征信系统”,说到底,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社会诚信的缺失。

  杨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最后或许会在各方佐证下得到认可,但是全社会的诚信之风何时能够真正形成才是需要我们集体反思的。千里孤雁

  当事人心寒 旁观者心凉

  超市未上门慰问的理由是:曾经表达过谢意;不知其工作单位;超市太忙了。明理者一听便知,这三条理由都站不住脚。不管怎么说,杨先生面对持刀的歹徒,没有逃避,没有胆怯,而是勇敢冲上前去,与歹徒进行斗争,其行为值得赞许,令人钦佩。况且,杨先生的勇敢行为直接保护了超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超市的财产安全。即使没有受伤,也应该上门表示感谢和慰问。这不仅仅是个最起码的“人情世故”,更重要的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态度。如果我们的社会把“斗歹徒”不当回事,那么,不仅让当事人心寒,也让旁观者心凉。现在,超市表示要上门慰问杨先生,这也算是“亡羊补牢”吧。慢慢聊

  别打击了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

  如果见义勇为者的善举以及因此所付出的代价,得不到被救助者和社会的认可,他们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就会为自己的“冲动”感到后悔,进而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更多的人为了自保,从而对不法分子采取了漠然放任的态度。

  眼下,有不少人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要我说,要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不能仅凭口头宣传,更应给予见义勇为者必要的奖励,肯定他们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勇于和不法分子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小薇

  建立见义勇为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哪条规定,要求被救助方必须向见义勇为者表示精神或物质上的感谢。鉴于此,我觉得社会很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给予见义勇为者必要的奖励。比如说,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为因救人而受伤的英雄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等等。这样一来,可以表达出社会对于见义勇为者的认同与称赞,有利于弘扬正气;同时,也可以为他们承担受伤的风险,减少后顾之忧。在此基础上,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加入见义勇为的队伍当中来。陶子

  民政部门应该出面解决

  我以为,看望杨先生的应该是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作为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应该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及时认证,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应该及时到医院看望,如果家庭有困难医疗费不足的情况,民政部门应该及时解决;如果见义勇为受益一方做得太过分,民政部门可以出面解决。针对此事,民政部门应该上门做好超市的工作,居中调停,使两者都满意。

  李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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