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根据尾气排放标准对机动车发放绿色和黄色标志,并根据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在某些区域对黄标和无标车辆实行限行。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今后南京的在用机动车将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环保分类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绿色标志是尾气排放标准在欧Ⅰ(包括欧Ⅰ)以上的环保车辆;而黄色标志车辆则是尾气排放不达欧Ⅰ标准的污染车。根据南京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还要对无环保分类标志或者黄色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而主城中心,如新街口一带或将成为重点限制区域。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气污染标准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车辆,今后将不得上牌,此条规定就将污染严重的机动车拦在了外面。而南京的本地企业也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