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焘代表:“住有所居”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钱彤 陈芳 丁建刚)十七大代表、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党和政府要求加快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建设部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努力推动实现全国百姓“住有所居”的目标。
虽然人们议论最多的就是房子问题,但无可否认,中国人的居住条件在改革开放后,在房改推广后,有了明显改善。“住房改革取得的成果靠的是国家一系列政策。”汪光焘说。
党和政府倾注了很大的精力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具体讲,首先是健全廉租房制度,就是要从整个制度的层面逐步解决问题。”汪光焘说。
据他介绍,廉租房覆盖将逐步从解决最低收入群体住房过渡到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并将采取措施保证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抓落实。在这方面,明确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抓落实。
国家将从政策措施上,多方面为廉租房制度提供支持和保证。
汪光焘说,在财政支持方面,明确了五条渠道:一,各地区财政要增加预算内资金支出安排;二,要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三,将公积金结余用于廉租房建设;四,中央和地方基建等有关方面的资金要拿出一定数量支持廉租房建设;五,中央对困难的中西部地区通过给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来解决,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好廉租房建设问题。
他说,建设廉租房同时还要有土地保证。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已经全面确定对廉租房建设优先土地供应。“我们实行的制度是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的制度,尤其当前供应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廉租房房源不足的时候,强调各级政府要适当提供具有政府产权的廉租房。”他说。
关于财税政策问题,他说,按照有关规定,财政税务部门已经并将继续出台一些政策支持廉租房建设。
他说,对于需要合理改善住房条件的群体,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建设一批限价房来解决。“我们整个思路是廉租房覆盖逐步从最低收入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
他表示,通过廉租房政策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需要一个过程,要从最低收入过渡到低收入,要从低标准、广覆盖入手,有限期、有计划地逐步解决。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东部发达地区还要更快一点。”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