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7月26日电(记者 谢云挺 岳德亮)小惠是个秘书,办公室里有个同事常把色情书刊里的图片剪下来放在小惠办公桌上。小惠碍于面子不好发作,因此精神压力很大。像这类行为,浙江省把它界定为性骚扰。26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案)》,明确了“性骚扰”的五种形式。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社会行政法规处的邓蔚霞告诉记者,传统上一直把“性骚扰”理解为对异性不正当的身体接触,或者偷窥异性的隐私部位等。近年来,通过手机传播淫秽短信、网络传播黄色图片的情况已呈愈演愈烈之势。这次浙江地方立法通过的“新规”,将性骚扰扩大到肢体行为以外,把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均视为“实施性骚扰”方式之一。
对“性骚扰”的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如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