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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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买自己的房子?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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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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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忽悠买房人 收到房款后竟挂失房产证
  买下一套二手房后,陈女士遇到了大麻烦:自己明明已经交了钱,可在过户之前,原来的房主突然把房产证挂失不卖了。而对方的解释居然是:怀疑陈女士要逃税。

  今年3月,陈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栖霞区一套二手房,房主是一对七旬夫妇。当月,她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协议,两个月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一周后,买卖双方来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老人委托陈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公证当天,陈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老人也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中介方。

  5月,陈女士按约从中介那里拿到了两证,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你拿来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被房主挂失了!”房产局工作人员说。陈女士很吃惊,她立刻掏出公证书说,两位老人已经授权让她来办理过户事宜,不会有假。“你手上的公证书也是无效的,卖主已经撤销这份公证了!”房产局人员查询之后,肯定地回答。

  陈女士立即打电话给房主。她这才知道,两位老人前几天刚刚挂失了两证,还到另一家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声明,撤销了先前的那份委托公证。

  两位老人的解释有些匪夷所思。他们说,从陈女士买房的协议上来看,她买房不是用于自己居住,而是想直接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差价,逃避国家税收,所以他们决定不卖了。陈女士哭笑不得:“先别说我的确是买了自己住的,就算我转手,跟你们何干?”

  无奈,陈女士只好将他们告上了栖霞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位老人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据此,法院近日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协议,两位老人协助陈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通讯员 栖迈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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