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带头大哥”事件,也使得民间私募开始人人自危起来。7月23日,上海法学会举办了一次私募基金法律沙龙,与会专业人士指出,民间私募目前尚无法律地位,其经营运作一直处于违法与违规的边缘地带,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可能随时出现,已经成为民间私募运作的“四道坎”,利用现有的法律不断地调控私募基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是现实而迫切的。
张瑜律师表示,我国私募基金的形式有好多种:首先是信托型,这也是我国目前最合法的一个途径;其次是公司型,即投资者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第三种是就是契约型的,最后一种是有限合伙型。比如前段时间“带头大哥777”事件,很多理财工作室都采取这样的模式,但风险比较大,如涉及到资金转移,就触犯了刑事责任。快报记者 牟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