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昨天,《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划定城市供水水源保护范围,保证城市供水安全。
草案对城市供水企业的职责也做了一些规定,必须保障供水不间断,不得擅自停水。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停水或降压供水的,要先向市政公用局申请,经同意,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让用户做好准备。 如果供水设施发生了爆管、漏水、损坏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到现场抢修,并及时报告市政公用局;连续超过12个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启用临时保障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另外,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建议增加一条关于供水价格的条款: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用水用途分类定价,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
连续断水12小时
须启用临时供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