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2006年3月,张志坚在网上转帖了一篇关于揭露浙江康力元投资集团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等人保持着不正常关系的网文。康力元公司因此向海口保税区警方报案,使张志坚无辜身陷囹圄。2007年7月,在案发近一年三个月之后,张志坚终于获得了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给予的国家赔偿24000元。
(7月23日《法制日报》)
郑筱萸已被执行死刑,而勇于揭发的公民却在无辜身陷囹圄一年多之后,被轻描淡写地给了24000元的国家赔偿,似乎这些许的金钱就能补偿张志坚所遭受的磨难。有人算了一笔账,450天,10800个小时,每小时2.22 元,还不如童工的工资……有网友说,像这样一个见义勇为、为民除害的功臣,国家应该重奖他100万,才足以彰显反腐倡廉和树立社会正气的决心,我深以为然。
现在,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此案的基本过程———2006年4月26日,海口市公安局保税区分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由将张志坚拘留;同年6月1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批准将张志坚逮捕。2007 年2月6日,龙华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准许张志坚取保候审。
2007年4月12日,保税区公安局以证据变化为由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警方已撤案为由取消对张志坚的取保候审。
看得出来,随着国家查办郑筱萸的力度和进度的加大加快,海口市龙华区的执法机关也一直在见风使舵,张志坚的“待遇”也在随之变化。我感到奇怪,法律的刚性和执法人员的操守,什么时候变成了随风倒的墙头草?我们的法律究竟在为谁服务?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如果郑筱萸和曹文庄的罪行没有被揭露,他们依然还在台上,那么,张志坚的命运会怎么样?完全可以想见,如果郑筱萸不倒,张志坚就一定还蹲在大牢里。
是的,国家赔偿不能一赔了之。那些错误行使执法权力的人的责任应该且必须追究。纳税人不能稀里糊涂地为那些枉法的人买单,否则的话,类似的悲剧还会层出不穷。
(张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