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与丈夫协议离婚了,房子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分。林春说她当时几乎是“净身出户”。现今,房子拆迁得了一大笔钱。林春将前夫和婆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一部分拆迁款。法院一审判决,林春获得了近1/4的拆迁款。可前夫并不服从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离婚时,房子没有分割
林春与张强1990年结婚后不久,就生了一个女儿。可是两个人相处久了,一些矛盾就暴露了出来。
两口子住的房子是张强和他母亲在他们结婚之前修建的。很小,只有几十平方米,一家人商量着能否再扩建一下。后来,他们在原址上进行了第一次翻建,随后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婆婆名下。
此后连续几年,他们又数次出资把房子扒掉重建,建成了数十间房子。2001年,林春与丈夫的矛盾已经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在法院的协调下,他们协议离婚。当时林春要求分割房产,但是法院认为该房涉及他人的产权不予处理。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离婚后,林春和孩子的户口还是在房子里面。去年,房子要拆迁了,将获得一笔庞大的拆迁款。林春觉得,这笔钱应该分她一点,因为当时离婚的时候,他们对房产并未分割,而且房子翻修的时候,他们还在婚姻续存期内,况且她也出了钱。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她将前夫和婆婆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这个房子是属于妈的,林春并没有出资出力翻建,她不应该取得任何拆迁补偿款。”张强称。“她并没有证据证明她在翻建的时候有过出资出力的行为,而且离婚的时候两个人的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了。”婆婆也出来作证。
“房子翻建的时候,我们还没有离婚,我是参与了的。”林春据理力争。
但是在当年两人的诉讼纠纷的庭审笔录中,张强诉称:“房子由我们、母亲和妹妹共同建造的。”林春诉称:“是我们翻建的,以后翻建,婆婆也参与进来。”
对于林春到底有无参建房子,双方在法庭上都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
法院判前妻得1/4拆迁款
“因各方出资额无法确认,也未对权利份额进行相关约定,故对该部分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根据共有关系进行划分,即该拆迁补偿中的一半应该归产权人所有,另一半林春与张强所有。”一审判决书上,法院下了判决结果。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张强表示非常不满。目前,此案正在二审阶段。
(文中人物系化名) 见习记者 李梦雅
离婚几年后房子拆迁
前妻回头索要拆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