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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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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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转入南京 门槛降低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在外地参保的“漂一族”,能否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转到南京?离退休年龄不到8年,还能转接异地社保关系吗?昨天上午,记者从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在鼓楼广场举行“倾听民声 为民办事”大型广场咨询活动上了解到,南京从今年6月1日起已降低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门槛,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近期将出台。

  据介绍,南京市在2005年上半年发布实施的《南京市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限定只有五类人员才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南京办理退休手续,分别为属于人才引进的在职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原籍南京市的返乡人员;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跨统筹区人员。按照规定,这五类人员要想把养老关系转移到南京,有一个必备条件,那就是在南京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这意味着距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人员就无法转入了。

  南京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6月1日起,南京已按照2005年底江苏省出台的社保转移新政,降低了年限门槛,即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与流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不过,关于“户籍在转入地并实际居住的,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的养老关系转移的操作办法目前还在研究当中,近期将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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