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需锁定36个月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监管函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发行对象是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快报记者 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