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考霸”———四川南充考生张非录取一事,近日尘埃落定,张非今年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录取了。
(《华西都市报》7月16日)
看来,清华最终还是宽容了这位有“职业考生”之嫌的张非。不过,也有很多人对此愤愤不平,说张非挤占了本应是应届生的升学名额,清华再度录取他是对中国高考制度最大的讽刺,我们应当设法堵上这其中的制度漏洞,例如规定:退学两次或以上者,不得再次参加高考。
我承认,无论张非是因网瘾还是因当“职业考生”而两度退学,他的现实经历都已经证明,现行的高考制度是有漏洞的,可以为“职业考生”提供生存的土壤。但我却以为,这个制度漏洞应当被容忍。换言之,我们不能制定政策,限制高校退学生重新参加高考。
这个制度漏洞虽然存在,但可被利用的概率却非常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有本事通过考高分,进出北大清华如履平地的人,全中国也不会有多少个。而且大多数有这个能力的人,也不会去挣这份“工钱”。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限制高校退学生重新参加高考。那么,固然是可以堵住“职业考生”的生财之道,但同时,我们也扼杀了因为不可抗因素而正常退学者重返高校接受教育的机会,这是非人道的。做一个极端的假设:一个人因为生病而退学,病好以后再考入,不久以后,又因家中出了特殊状况,不得已又退学去打工养家,情况好转以后,这个倒霉的人难道就无权再进高考考场了么?
改革开放这么些年来,我们得到的一个重要进步就是,人们对制度的重要性有了深刻认识。出了问题,大家首先都会去考问制度是否有漏洞,这当然是一个好习惯。但矫枉过正也产生了一些负效应,其中之一就是“制度完美癖”,对制度的完美过度苛求。可这个世界上绝对完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再好的制度也会有漏洞。这些漏洞有的是设计时考虑不周,可以改进。但有些漏洞却是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所注定的。这样的漏洞就很难改动,人们只能容忍。例如刑法中的“宁纵勿枉”原则。由于技术的局限,总有某些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收集不全的,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全世界都知道他犯了罪,也只能放了他。因为如果不依证据定罪,则很可能会冤枉无辜者。宁可错放坏人,也不冤枉好人,是现代司法在制度设计时就预留好了的一个“漏洞”。
同样的道理,现行高考制度的最高原则,是保证每个人都有公平的考试机会。无论出身、性别、年龄、善恶、参加考试的目的等等,在考分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要利用“在考分面前人人平等”造成的制度漏洞,做“职业考生”挣钱。在制度层面上,人们恐怕也只有容忍。因为动摇“在考分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则,就会动摇现行高考制度存在的根基,而现行高考制度在目前中国的现实下,作为阶层流动最重要也最可靠的一个通道,还是不可以动摇的。
当然,这也不是说我们对于“考霸现象”就什么也不能做了。首先,整个社会要减少对状元的崇拜,杨绛先生就曾说过,中国历史上的状元,没几个是有出息的。其次,今后不良学校炒作状元时,媒体要多关注关注该状元的背景,把那些“职业考生”曝光,断了不良学校的财路。
(作者乐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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