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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奥运门票不得报销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体育专电(记者 王宇 李延霞)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强调奥运会门票将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销售奥运会门票时所需发票的开具将分别按“特定客户”和“公众客户”两种情况处理。
据介绍,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预定开始时间为2007年4月,2007年9月开始收取票款,2008年6月开始配售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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