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狗狗都没有爱心,他心理绝对不健康,我还能跟这种人在一起吗?”一起由妻子提出诉讼的离婚官司中,丈夫是否“虐狗”突然成了双方争吵的话题。妻子认为丈夫虐待家里小狗,心理不健康,并将此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诉诸公堂。
婚后性格差异显现
9年前,何敏和闫强(均系化名)恋爱,认识后8个月就结了婚。因为时间仓促,闫强婚后就住进了何敏家,与她的父母一起生活。
婚后生活并不如人意,两人常为小事磕磕绊绊,性格差距也开始显现出来。何敏说,当初谈恋爱时对闫强感觉还好,但婚后才发现他的性格有些封闭和偏激。“比如说,他的父母从苏北农村老家到南京来呆几天。如果住我家里,可能有些挤,我跟父母商量后,决定在附近旅馆开个房间给他父母住,这样还舒服一些。谁知事后,他一直认为不让他父母住我家,是因为我们嫌他们脏,每次吵架都要翻出来说,我怎么解释都没用。”何敏说,他们全家人根本没有瞧不起闫强父母的意思,谁知好心却遭到误解,自己也感觉寒心。
细小的矛盾累积起来,终于让婚姻有了危机。闫强在外租房住了一年后,何敏提出了离婚诉讼。今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除了历数丈夫的种种不是,何敏还认为,丈夫的心理不健康也是她要离婚的原因之一,而不健康的表现就是———虐狗。
“虐狗”问题引发夫妻矛盾
结婚后两年何敏怀孕了,出于健康的考虑她打算把养了好几年的宠物狗“小路”送人。她说,当时联系了不少亲朋好友,都没找到好的下家,于是她就找个笼子把狗拴起来隔离,可这时“小路”却突然受伤了。
“有一天,闫强一个人在家。等我回到家后,发现‘小路’趴在地上呜呜直哼,耳朵被撕破了,头顶、背上也有血迹,尾巴上没一点毛,家里的地上也有血迹。”何敏在法庭上气愤地说,这摆明了就是闫强干的。“事后‘小路’看到他就好像看到瘟神一样。”
对于虐狗一事,闫强却坚决否认,不过他也提出了不满。“她父母养的狗,经常随地大小便,一点也不卫生。何敏怀孕后,小狗还是在屋子里大摇大摆的,这能行吗?”
但何敏认为,对“小路”下毒手的就是闫强。“我知道他一直不喜欢狗,但居然会做出虐狗的事来。动物也是生命,人心情不好居然会去虐待动物,可见他心理不健康。”闫强对此嗤之以鼻:“你太能联想了,你要真喜欢狗就跟狗结婚吧!”两个人对是否“虐狗”又是一番争执。
六合法院沿江法庭审理后认为,综观双方的陈述,两人之间并无原则性矛盾,感情尚有和好可能。近日,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律师说法]
“虐狗”尚不能成离婚理由
法院的观点并没有涉及“虐狗”,那么如果夫妻的一方确实有“虐狗”的行为,那么“虐狗”能成为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理由吗?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鲁民说,从民法角度来看,狗属于家庭财产的范畴,对虐狗的评价,应当基于道德层面,而虐待家庭成员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次,感情是婚姻的基础,确认夫妻离婚,需要确认感情已破裂。如果夫妻关系因虐狗问题而不可调和,可以认为是感情出现危机,但若要起诉离婚,还需要综合参考其他因素,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因素。如果仅仅以虐狗作为离婚的理由来说事,还显得依据不足。通讯员 严江发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