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蒋女士打来电话咨询说,去年6月,她借给表姐夫5000元钱。今年5月,蒋女士的表姐夫与表姐离婚了。前几天,蒋女士持欠条向表姐夫要钱。可他说,这笔钱应该由他和前妻共同偿还。但是蒋女士表姐却说:“谁打欠条谁还钱。”
南京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夏少文律师解答,虽然这5000元钱是蒋女士的表姐夫借的,但如果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负债务。虽然二人已离婚,但应该承担偿还共同所负债务的义务。蒋女士可持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日在线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张明文
时间:9:30~11:00
快报记者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