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
投资人找着了经理人
唐春蓉投资的培训中心全称叫苏州夏恩英语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苏州夏恩),注册于2001年8月,是一个聘用外籍教师小班授课,进行口语技能培训的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夏恩英语”是个外国品牌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唐春蓉于2001年向“夏恩英语”中国总部购买了苏州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中心注册地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发证机关为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由于苏州夏恩开张半年不见起色,2002年5月,有意办学的苏州商人马骏便找上门来,表示只要条件适当,他有能力将苏州夏恩经营好。
经过磋商,投资人唐春蓉同意将苏州夏恩交由马骏全权经营管理,并达成了五五分成的口头协议。2002年6月,得到授权的马骏走马上任,并将教学点迁到了位于苏州市干将东路649号的凤凰楼。
协议
教学点所有权双方各一半
马骏是苏州本地人,有较好的经营经验和人脉关系,他接手苏州夏恩后,如唐春蓉在第一次工作总结中说,“充分发挥了市场经营和市区人脉关系方面的特长,不仅使苏州夏恩在干将路上站住了脚,而且在苏州有了较大知名度。”
2004年,在苏州有“较大知名度”的苏州夏恩开始盈利。由于当初的合作只是口头协议,为了进一步明确合作中的责、权、利,使投资者和经营者都能放心,2004 年4月7日,唐春蓉与马骏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作为当初口头协议的延续。协议除了规定“中心”经营所得利润按五五分成外,还规定双方对合作创办的教学点各自拥有50%的所有权。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2004年1月1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止)。
矛盾
“苏州夏恩”里又冒出个“苏州洪恩”
唐春蓉与马骏的矛盾是从2006年1月的一次查账开始的。据投资人唐春蓉反映,马骏在履行合同的两年时间内,违反合同第4条的规定,拒不向委托人即唐春蓉提交财务报表,同时达50万的资金去向不明。
更为离谱的是,马骏作为苏州夏恩的经理人,公然违反合同和苏州夏恩培训章程,利用苏州夏恩的资源和相关材料,在苏州夏恩的教学点—干将东路649号,秘密报批成立了与苏州夏恩业务完全一样,并存在竞争关系的苏州洪恩英语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苏州洪恩)。
唐说
这是一场“阴谋”
唐春蓉说,由于她与经理人马骏的合作协议在2006年年底到期,马骏实施了一场用“苏州洪恩”取代“苏州夏恩”的“阴谋”。具体做法是:马骏利用自己掌握苏州夏恩公章的便利,用苏州夏恩的场地、员工、教学设备等,制作了一套“苏州洪恩”报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因此获得了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
另外,马骏从2006年1月4日开始,便在苏州夏恩“违规”购买使用“洪恩”的教材,2006年2月9日便秘密注册了他自己的“苏州洪恩英语培训中心”。
唐春蓉说,更为恶劣的是,马骏在给苏州夏恩续签租房合同时,故意将一年期的租约缩短为半年,却将他自己的“苏州洪恩”在原址上续签了为期三年的租房合同。而更换为“洪恩”教材、用“苏州洪恩”续签租房合同,用的都是“苏州夏恩”的钱。
由于马骏在给苏州夏恩续签租房时,只租了半年,2006年6月30日租约到期,房东要求清场时,付了房租却没有租房合同的苏州夏恩,不得不紧急寻找教学场地,培训中心一度乱了套。
而原本租了三年场地的苏州洪恩,也并没有依约进场,而是把培训中心设在了距“苏州夏恩”约300米远的干将东路436号,另行开张。
马说
我也有权这样做
7月5日中午,记者来到了马骏开张的“苏州洪恩英语培训中心”,马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与唐春蓉合作的矛盾,的确是从2006年1月开始的。
马骏说,他之所以要另行注册一家培训中心,是因为他与唐春蓉的合作协议很快就要到期,他预感到合同到期后,唐春蓉肯定不会和他再合作,所以他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关于在“夏恩”更换“洪恩”的教材,马骏说,更换教材是因为“洪恩”的教材比“夏恩”的便宜,且更适合“夏恩”的教学,作为苏州夏恩的负责人,他有权这样做。而他为自己注册的“苏州洪恩”,是因为他早就想办一个自己的培训中心,想来想去还是觉得“洪恩”比较好,所以就注册了,这与更换“洪恩”教材没什么必然联系,更谈不上早有预谋。
质疑
一个200多平方米教学点注册了两个教学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非学历教育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相关规定: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培训机构,“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从马骏提供给教育部门的报批材料中,记者看到,苏州洪恩英语培训中心的办学地址,的确与苏州夏恩英语培训中心的教学点相同,都是苏州干将东路649号。而“中心”的组织机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要项,都来自于苏州夏恩。唯一不同的是,投资人发生了变换,及“洪恩”与“夏恩”的一字之差。
又气又急的唐春蓉去找苏州洪恩的审批单位———苏州市教育局理论,以把关不严为由,请求取消苏州洪恩英语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并列出了马骏制作虚假材料“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诸多“罪状”。
而苏州市教育局审批人则认为,马骏报批苏州洪恩的资料是齐全的,他们的审批也是符合程序的,所以他们没有错,而苏州洪恩的办学许可证自认也不能取消。
对于这种“解释,唐春蓉表示不能接受———一个面积只有200多平米的教学点,同时注册了两个教学单位,就很能说明问题。审批人员只要稍微能到现场查看一下,就什么都清楚了。
回复
如不服可行政诉讼
7月4日和5日,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审批的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陈宪,和负责管理的社会职业教育处处长顾洪两人肯定了批准“苏州洪恩英语培训中心”的正确性,理由是:马骏所提供的报批材料齐全,“我们应该认可”。
至于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其他报批要项的内容是否真实?陈副处长说,“这就好比有人拿着身份证到酒店去登记住宿,酒店按照要求将顾客的身份证进行登记,至于身份证是真是假?就不是酒店的事了。”
不过,顾处长对此的解释有所不同,她说,苏州市在审批非学历民办教学许可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方面,他们有两种做法,一是这些东西原来就有的;而是先做计划,等获批后再落实,但开班时一定要到位,在“苏州洪恩”的审批上,就是采用这种先做计划的灵活做法。因为在教学许可获批之前,就要求申请人做到样样齐全,万一批不下来,岂不给申请人造成损失?这也是人性化办公的一种体现。
对于唐春蓉提出取消苏州洪恩英语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的要求,两位处长依然表示,他们的做法没有错,唐要是不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上海商人唐春蓉在苏州投资了一个英语培训中心“苏州夏恩”,全权委托苏州商人马骏打理。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心有了起色并开始盈利,双方的矛盾也随之产生。唐春蓉说,马骏为将中心据为己有,利用教育部门的把关不严,在中心教学地址上私下注册另一中心“苏州洪恩”,导致原中心经营陷入绝境;而马骏说,投资人唐春蓉看到“苏州夏恩”经营有起色,就想把他一脚踢开,另行注册不得已。主管部门则说,审批没有错,唐要是不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快报记者 罗斯文 文/摄
“苏州夏恩”的外籍老师正在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