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今后,骑自行车时打电话可能和开车打手机一样,将受到20-50元不等的处罚了。这是正在立法修改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中拟规定的新内容。
(7月16日《华西都市报》)
我们常常强调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但这绝不意味着法律规范是无所不能的。也就是说,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取决于法律手段的适用性。法律的触角过多伸入到人们生活的细枝末节中,必然会因为滋生太多尴尬,最终或是陷于立法浪费,或是陷于法律失灵。对骑车打手机者罚款,正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偏执使用。
如果连骑车打电话也要以违法论处,那么,骑车时听歌要被罚款吗?下雨天骑自行车打伞会被罚款吗?如果这一切都用立法手段来规制,咱们有那么多的立法资源吗?这样的立法最终又可能从纸面走进生活,落实在执法层面上吗?这一切,显然令人难以乐观。
一度以来,以所谓的“法治手段来制止、杜绝不良行为”已经到了泛滥化地步,在一些地方,甚至规定说脏话粗话都要受罚,最终导致大量立法资源的浪费以及法律失灵现象的发生。骑自行车打手机,更多的还是属于文明习惯层面的行为,对此,最好还是以道德文明的手段来约束,而不应动辄就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否则的话,作为法律手段的罚款,就很容易成为“执法经济”的由头。(单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