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南京的新车船税将全面开始征收。由于今年是实施车船税新条例的第一年,具体如何缴纳,对于其中的不少细节,很多车主还有疑问。昨天,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就其中的几个问题向快报读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南京公交车可免税
根据新车船税条例,南京市境内,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登记的车船,在机场、港口以及其它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都是要缴车船税的。
也有一些车船可以免征,包括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和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南京的公交车也暂免征收车船税。
不办交强险的车辆到地税局缴税
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已缴过车船税的纳税人在买交强险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完税凭证,无法提供完税凭证的,就应在买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不得拒绝。另外有一种情况,未按规定购买、停驶未购买和不需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则由车主在规定期限内自己到地税部门去缴车船税。
新购车从次月起15日内缴税
新购置(包括未使用)的车辆应从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起15日内缴纳,所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的是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含临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如果未按规定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就按车船购置发票所载的时间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非新购置(包括停驶)的车辆;非新买(包括停驶)的车辆,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15日内缴纳。
明年补缴今年车船税不收滞纳金
在今年8月1日之前,南京的车船税一直处于暂缓征缴的状态,而一些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对于这部分车辆今年的车船税该怎么缴呢?市地税部门表示,车主可以在明年购买交强险时,一并缴纳今年、明年两年的车船税,同时对车主不加收滞纳金,也不作处罚。
自2008年8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代收车船税时,都要根据车主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或完税凭证,查验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公司在代收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要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次日算起,到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
被盗车辆车船税余额可申请退还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车主可以申请退还自己的车船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船如果被偷了,或是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公安部门或者保险公司的证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部分税额,退还的是从被盗、报废、灭失的月份起到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而已办理退税的被盗车船,如果又失而复得,那么纳税人就要重新缴纳车船税,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开始计算。
通讯员 郭智华 戴礼萍 快报记者 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