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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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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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补偿能否“由个体到行业”
  ■热点纵论

  进入7月份以来,淮河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仅次于1954年的全流域洪水。

  (7月15日《中国广播网》)

  有关部门已经表示将对灾民进行补偿,不过我在想:灾区补偿能否“由个体到行业”?在抗洪时期,服务、交通、旅游等行业除了和其它行业一样承担洪灾影响外,有的甚至要承担全行业停业的成本。

  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在非常时期,政府与企业、公众之间会相应形成一系列社会契约。这些契约一方面要求企业和公众必须承受为减少危机蔓延范围所带来的利益牺牲,以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处理应对危机;另一方面,政府在特殊时期要向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做出补偿。“9·11”之后,美国政府紧急向受到严重影响的航空业和保险业实施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避免了这两个经济支柱行业由于自救力量的薄弱陷入破产境地,也推动了美国经济在遭受此次重大打击后迅速恢复元气。

  现代经济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不同行业之间相互关联度加大。面对不可抗拒的天灾,仅靠企业自救显然不够,这就需要政府对因承担抗洪责任而受损的企业乃至行业进行补偿。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和体现社会的公平。(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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