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 实习生 汪海江 通讯员 苏交轩) “高速公路上,‘黑尾’车辆已经成为“杀手”!”昨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从7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江苏公安交巡警部门统一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亮尾行动”,集中对尾灯及刹车灯损坏、被灰尘蒙蔽,车身及尾部未按规定安装、粘贴反光标识或反光标识破损不全,运载超限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据悉,这是全国交管部门首次专门针对“黑尾”采取的专项行动。
目前,江苏省已开通高速公路3355公里,承担了70%以上的长途货运量和40%以上的长途客运量,但由于高速公路流量大、车速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后果严重。
据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洪维志总队长介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有两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两个近70%,一个是追尾事故占事故总数的近70%,一个是夜间事故占事故总数的近70%。通过对夜间追尾事故的分析,不难发现,“黑尾”车辆就是引发这类事故的“罪魁祸首”。“黑尾”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对后方来车警示不够,造成后方车辆驾驶人不能及时发现前车动态,来不及准确预判、采取避让措施,从而引发事故。
为切实扭转高速公路夜间追尾事故多发的状况,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亮尾行动”,让所有汽车的尾灯在黑夜中亮起来。在这次专项行动中,交巡警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实施检查,对“黑尾”车辆一律严处。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尾灯、刹车灯损坏,以及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罚款200元;对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罚款200元,并记1分;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罚款200元,并记6分。
“黑尾”成“高速杀手”
江苏昨起开展
高速公路“亮尾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