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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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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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诉讼因管辖权异议,将从北京转战上海
亚星公司称不对事故负责
  记者昨日获悉,因ST亚星股改复牌“乌龙”事件,部分投资者在北京起诉三家机构已经被驳回,这些投资者准备转战上海,继续起诉股权登记结算中心、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三方,不少损失惨重的南京股民也准备去上海参与起诉。快报记者赶赴扬州对话ST亚星董秘,对方否认改制方案及资金有问题,并称在此次事件中没有责任,“投资者不应该向公司索赔!”

  发生“乌龙”事件后,ST亚星多日趴在股市跌停板上 快报记者 施向辉 摄

  ■离奇事故

  ■亚星表态

  股改复牌2天无涨跌幅限制

  6月27日,ST亚星公布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公司A股股票获准于2007年7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同时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股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7月5日,ST亚星(600213.SH)在经过14个月零8天的等待后,恢复上市交易,当天股价从停牌前的1.93元,最高冲到9.8元,收于7.89元,大涨308.81%。但是,本应于复牌日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总计3000万股转增股份,7月5日却未能如期上市交易。

  7月6日,ST亚星发出公告,宣布转增股份上市流通,再次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连续下跌了11天的A股市场大涨,上证指数上涨165点,收于3781点。而ST亚星逆势下跌,跌幅达14.83%,收于6.72元,致使众多投资者遭受损失。

  连续两天不设涨跌幅限制,这是A股市场破天荒的“乌龙”事件。

  而事实上,根据ST亚星6月4日发布的股改实施公告,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是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就可以上市交易。

  业内人士粗略估算,5日和6日两天,股民在对价部分的累计损失达到数千万元。

  公司没有责任

  不应向我们索赔

  前天上午,记者赶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值班的门卫告诉记者,“处长以上干部正在开会,公司很久没有周末这么紧急开会了!”该公司一位办公室主任也只表示“公司安排今明两天开会”,对于会议内容闭而不答。

  当天中午,记者联系上ST亚星董秘张榕森,他先是告诉记者,对价事件“跟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过,他表示在出事后,公司曾经分析过,原因可能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在工作流程和内容上没有做到位。二是交易所及股权登记结算中心之间存在疏漏。

  张榕森表示,他们首先检查了自己的工作流程,证实在5月31日,股改的相关内容全部与股权登记结算中心交接。“就像股民在营业部按键确认就完成任务一样,公司的义务已到此为止,后面的事情就是交易所的了!”

  张榕森强调,ST亚星在改制的方案和资金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不存在故意让对价当天无法到账的情况。

  张榕森向记者表示,公司的对价虽然晚了一天,但已经支付,股民自称的损失目前不好认定,只能依靠有关部门在调查之后作出结论。

  张榕森表示,出事后,他的手机和家里的电话几乎被打爆,不过,很多流通股股东相对还是“比较理智”,知道公司在这件事情上没有责任,但也有人认为公司是“主体”,因此在部分投资者提出在索赔追诉中,将ST亚星一同列为被告。

  “因为公司没有责任,所以投资者也不可能向我索赔。”张榕森说,“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都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圆满解决,给公司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

  快报记者 张曦 陈刚

  ■单位说法

  “技术性原因”难让股民信服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ST亚星股改转增的股份没有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就到达流通股股东手里?上市公司、交易所以及股权登记结算中心都有可能是责任方。

  根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上证所和中登相关人士表示,ST亚星系将股权分置改革与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组合操作的第一例,涉及诸多特殊、复杂的业务操作与衔接,增加了运行环节支持的难度,加重了今年以来已经十分繁重的业务负荷,使得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赠的3000万股未能于2007年7月5日上市交易。经ST亚星申请,其实际上市交易时间为7月6日。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市场业务规则,该日ST亚星股票交易未设涨跌幅限制。

  然而,上证所和中登关于“技术性原因”的解释并不能使ST亚星的投资者满意。

  7月12日下午,证监会就ST亚星对价事件给出“说法”:已要求上证所、结算公司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责成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以此事为鉴,认真开展内部检查,切实总结事件原因,完善健全业务流程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维权进展

  起诉三方 将从北京转战上海

  昨日,记者联系上此次诉讼的一位谭姓发起者,同时他也是一名律师。记者得知,他和几位股民这几天都在北京,但起诉已经被驳回。他们将赶赴上海,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起诉。

  他告诉记者,此次到北京他是以原告的身份去法院递交诉状。第一被告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告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被告是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诉状递上去以后没有马上立案,下午得到的回复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6月27日下发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其提起的相关诉讼。所以起诉状被退了回来。下一步,他们将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周五,中国证监会安排了亚星股民代表的沟通会,会议持续了大概2个小时,但结果我们感觉不理想。”谭律师告诉记者,与会者只有信访办的负责人及几位普通的工作人员,感觉级别不是很高。而且在沟通会上,监管部门人士并没有就问题原因、如何处理给出明确答复。只说可能是技术上的原因,但具体原因还在查找。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损失较大的南京股民也准备去上海参与起诉。

  [股民质疑]

  自己犯的错误怎能自己查?

  [质疑一]

  上证所、结算公司成立处理小组是否公正合理?

  对于上证所、结算公司成立“ST亚星问题应急善后处理小组”,谭律师也表达了亚星众股民的不满。“他们犯的错误,他们自己去查,可信吗?”谭律师认为,成立应急小组,应该由中国证监会派人参加,亚星股民也参加,第三方公信力人员参加,这样才能保证真相的公正。[质疑二]

  风险基金有没有用过?什么情况下才会使用?

  谭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到了,既然它们两家都有风险基金,那么以前有没有使用过的例子。但上交所的回复是没有,中登公司的人说得回去查一查。

  “既然有这种制度,那么就应该要落到实处。”他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公布风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如果用过,能不能给公众解释几个例子。同时还应告知,有那些技术原因是风险赔偿的范围。他们希望监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这个问题给股民一个公开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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