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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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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回报未兑现 投资者感叹“我们被众人众给骗了”
  ■知情人揭露

  ■部门意见

  6月29日,快报以《办张会员卡,轻松获利6000元?》为题,报道了南京众人众集团在户部街天空之都大厦面向公众募集资金一事,由于该公司承诺了三个月50%的高额回报,法律人士表示,这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的风险极大。更有知情者披露,该公司“言行不一”“破绽颇多”,个中细节令人生疑。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公司,发现已是“人去楼空”,看门老师傅说“人都外出了”。

  众人众公司给外人的印象总是蒙着一层神秘面纱。一位自称和该公司有过深层接触的叶森(化名)声称:“众人众公司即使其最初有发展的愿望,也是无法实现。”

  叶森是一家旅游公司老总,他讲述了与众人众公司之间发生的事情。

  在两三个月前,众人众开始大规模运作时,有朋友拉着叶森到众人众公司,看看有没有合作机会。到了该公司,一位姓陈的副总接待叶森,介绍称众人众的酒店将会有800间客房,达到三星级标准,日接待人数为5000人。

  “这在目前江苏省内是规模第一大的,我当时不能不刮目相看。”叶森说。

  后来聊到价格,陈总称三星标准的客房会员价只需80元,一般客房会员价只需40元,客源方面,他们公司与全国各地的旅行社都有合作,可以在南京地区凭借自己的旅游公司全面接待,进所有景点都能打五折,旅游、住宿、消费一手承揽,赚钱的机会很多。

  这些让叶森感到怀疑:“凭着我多年的经验,南京像中山陵、总统府等景点是不可能打五折的,这就是吹牛啊!”

  由于不知公司底细,叶森提出给众人众公司销售客房,众人众公司却提出要叶把自己公司并入众人众,至于待遇方面,月薪三千,还要试用两个月。叶森说这又让他感到太好笑,双方谈判破裂。

  疑惑一

  “吹牛”所有景点打5折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众人众公司,但是发现该公司包括老总办公室和财务室都已经无人办公,只是在16楼见到了一个留守的老头,记者追问其老总的去向,老头表示他们都外出了,但称众人众公司仍在运转。

  7月4日,记者来到白下区工商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的高队长介绍:“目前已经接到对众人众公司的举报,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众人众公司是由几个外地人搞起来的,承诺高额回报而不能兑现,可能已经涉嫌诈骗,正在展开调查。”

  白下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有关人士表示,始于6月28日,他们就已着手调查,虽然众人众公司看起来在热热闹闹地经营,但是其凭空兜售会员卡,承诺高额回报,其中的确存在着不少疑点。

  记者了解到,已有市民到公安机关反映此事,众人众公司也已经被立案调查。至于对其最终定性,目前要等对其负责人的调查结果。

  昨天,记者再次向江苏省银监局了解情况,该局政策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并未透露对于众人众公司是否进行了调查,得到的答复只是一句“仍无结论”。

  正着手调查众人众公司

  随后,叶森对于众人众有了进一步了解。叶森说众人众公司的陈姓副总经理和他熟悉后,也向他透露了一些情况:陈副总自己也是在为董事长谢雷打工,本来承诺的月薪一万,之后只兑现两千,而且谢雷让陈副总拉自己的亲朋投资。

  叶森讲述,陈副总是浙江人,已经拉了七八个朋友,每人投了数十万元,后来公司迟迟不营业,朋友追问,陈副总无处容身,就离开公司去了深圳。叶森透露:“据我了解,仅售会员卡这一块,众人众公司应该集资不低于400万。”

  叶森称,其实从去年开始,众人众公司就开始募集资金,当时主要通过相互拉人发展股东,和一般公司不超过20个股东相比,众人众公司竟然有400个股东,股东最少都投了10万元。

  众人众公司华丽包装下有“破绽”

  ■记者调查

  公司董事长“避而不见”

  针对知情人反映众人众公司所存在的问题,记者三次前往求证,每次都是该公司的宋虓韶副总经理接待,宋副总经理承诺,公司董事长谢雷会当面向记者解释一些疑问,但却屡屡食言。

  在与宋总见面时,记者提出,目前众人众公司应该公布自己的实际租房情况,以证实自己不是在虚假宣传欺骗投资人。在7月4日,宋总对此一口承诺没有问题,并约定在6日向记者展示其租房情况,后来又称公司保管租房合同的相关人员不在,拖延至9日,但是到了9日,公司方面还是毫无动静,称该公司董事长谢雷将当面解释此事,但谢始终未与记者谋面。

  有投资人反映,众人众公司对外宣称已经租下了天空之都三分之一的客房,即200多套,而且还在继续租房,很快就会将整幢大楼全部租下。

  7月6日,记者在天空之都17楼见到了一批被朋友拉来的“意向投资者”,当“意向投资者”提出要看一看公司的租房合同时遭到宋总拒绝,宋的理由是:“这是公司的商业秘密,都公布了公司就没法运转了!”对于这样的答复,“意向投资人”觉得与其口气很大的宣传相悖。

  “不可能”租200套房

  “我也到该公司的客房看过,问题其实很明显,只是不懂的人看不出来!”有知情人披露,众人众公司其实只租了二三十套房子,每套房子花了5万元装修,另外记者也从宋总口中得知,他们租房租金是三个月一付,所以加起来在客房上投资并没有多少钱。记者也发现,众人众公司的房子分布在七八个楼层,知情人称:“这是为了给人一种房子很多的印象而已!”

  记者曾就租房的问题咨询过天空之都的物管,物管听说众人众已经租下了200多套,马上表示“不可能!”据了解,天空之都尚未完全交付,已经交付的当中很多人已经自己装修出租,还有很多自己用来开公司,不可能租给众人众公司,“相反,很多业主表示对众人众“很反感”,因为该公司总是在里面搞各种活动,使得大厦的环境受到了影响。”

  前期投资“回报”未兑现

  7月4日上午,记者在众人众公司位于天空之都7楼的财务室看到,室内有很多人在争吵,为的正是投资回报的问题,会计则忙于应付不断搪塞。

  随后记者采访了一位投资者,这位投资者是五十多岁的男子,他说他是去年8月份就投了66万到众人众公司,按照当时该公司的承诺,到了去年年底,公司应该支付本金加利息102万。可事实上公司只支付了22万元,本金的一半还没回来,他感叹:“这是一家皮包公司,我们被骗了!”

  这位投资人说:“现在都已经这样了,我们也只有等了,明知他是在拖,也没有好的办法。”记者提出他们可以到公安局报警,对方表现得很犹豫,记者询问对方姓名,他都不肯讲。知情人告诉记者,目前有些投资人由于投钱太多,已经被“套牢”了,大家只想着能够追回自己的钱就行了,反而不敢出面举报该公司,以免翻船后一无所获。

  知情人也表示,对于众人众公司,目前认定其经营是真是假尚比较困难,但是作为业内人士,单从已经装修的客房看,就存在明显定位问题。

  记者此前也参观了众人众的客房,有好几间都是按照双层客房装修,一间客房设置6个床位,公司介绍说:“每个床位可以卖40元,6个床位就是240元,只要接待人数有保证,肯定是赚钱的。”

  该公司的宋总也曾对记者介绍,目前他们正在全力办理宾馆营业执照,一旦办下来,就可以对外营业了。不过知情人对此表示,如果众人众公司真有200多套房子,按照装修一半计算,也有一百套左右客房了。按照业内的潜规则,即使没有拿到营业执照,他也可以对外试营业了,没有必要把客房继续空置在那里。

  不过知情人称,他们的客房由于装修成两层,楼上有梁,标高明显不够,这样的客房首先达不到三星标准,而且个子高一些的游客都无法入住。知情人认为众人众公司如此简直是“活鱼卖死鱼价”,让人不解。

  疑惑三

  疑惑二

  位于新街口户部街上的“天空之都”大厦

  公司副总也被“忽悠”了

  客房“活鱼卖死鱼价”?

  金融专家:理财不要一意孤行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贾政和表示,从目前众人众公司的运作来判断,该公司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为他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以所谓的高额回报把别人的钱圈过来,而其本身并不具备开展金融业务的资格,其三个月50%的高额回报也远远高于银行利息。

  另外,众人众公司发行会员卡,说到底也只是吸纳公众资金的一个方式,其目的非常清楚。对于该公司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尽早调查予以打击。

  中国银行的一位姓黄的人士表示,对于那么多掉入众人众公司陷阱的市民来说,尤其是中老年人,要明白一个基本的理财道理———天上不会掉馅饼。3个月回报50%,这样的好事是不可能有的,不要被华美的言辞所欺骗而丧失常识判断。

  其次,对于中老年人来说,投资之前最好问一问子女,子女比自己年轻,金融知识一般要丰富一点,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事也比较清楚,而老年人如果自作判断,往往会听一些同龄人的唆使,可是却忽略了对方可能就是“媒子”。而子女是绝对不会骗父母的。

  再者,在投资前应该咨询一下银行人士,可以到一些大银行的柜台咨询大堂经理等,一般大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会为了自己的一点利益欺骗市民,他们的意见往往比较中肯,如果银行人士指出不可行,那么自己就该谨慎。

  最后黄先生表示,中老年人理财最好是选择稳重一点的方式,如储蓄、国债,或者有一定风险的基金,这些风险一定程度上还能控制,但是往往“利益越大风险越大,说得越没有问题可能越有问题”,这一点投资者要牢记。

  快报记者 孙玉春 文/摄

  ■链接

  律师:该公司或涉嫌非法集资

  问: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观点建议

  非法集资活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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