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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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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防暑降温费提高 4个月最少520元
  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比以前增加40元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对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

  防暑降温费最少520元

  据介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的防暑降温费每个人最少有520元,并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掉。

  同时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高温补贴不列入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时间和班次,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6:00~10:00和15:00~19:00,避开高温。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国家法定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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