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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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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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帮被告“炒股”还债
  由于执行法官关注股票大盘走势,将被告遭冻结的184万元股票炒成了423万元,落得个皆大欢喜的局面。这起奇特的“法官帮被告炒股还债案”,就发生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

  2006年10月,位于武汉的中国某公司中南公司,因长期拖欠另一公司150万元,而被判决支付本金及利息18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之前,法官们依法冻结了中南公司名下的鄂武商A股184万元(市值每股7元)。但这些股票当时属于限制流通股。直到今年4月,鄂武商A股方才获准上市,债主公司遂向江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这批股票强制变卖。

  执行法官安鄂接案后,结合他对股票大盘的走势分析,认为当时的股市处于“牛市”,这批股票还可再“捂”一段时间,待其冲到较高点位再行变现,不仅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其超出执行标的的部分,还能使欠债人的利益最大化。

  为防止股票变现后资金“外溢”,他一方面将中南公司的股票账户冻结;另一方面迅速赶至深圳证交所,将这批股票解封;回汉后,又盯紧股市大盘,抓住行情在最高价位将股票变现。结果,这笔股票变现款除了还债,还增值了239万余元,这笔“意外之财”让欠债人喜出望外。

  卖了股票三天以后,大盘整体下挫。 据《武汉晚报》

  184万元的股票捂成423万元

  法官帮被告“炒股”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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