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是一周上班的头一天,因为下大雨,我迟到了半个小时,为此我半个月的奖金可能就泡汤了。”昨天,在一家IT公司工作的吴小姐向快报记者反映,下大雨是从周末开始的,自己也做好了心理准备周一上班要提前一个小时出门,可是当她早上7点从家里出发时,雨下得太大了,平时5分钟一班的公交车,左等右等也不来,足足等了20多分钟,才挤上公交车。上了车后,因为雨越下越大,车子也开得很慢,当她像落汤鸡一样地冲进公司打卡时,发现她已迟到了半个小时。而她发现,这天早上不是自己一个人迟到,不少同事也和她一样都上班晚点了。而公司有规定,迟到一分钟扣10元钱,迟到半个小时以上扣罚半个月奖金。她心里有疑问,因为下暴雨导致上班迟到,能不能不算?
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只有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情,如水灾、地震等情况时,才认定不迟到。不过,像这样的大雨,在南京比较少见,暴雨造成职工上班时出行困难,交通拥堵,单位可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放宽上班时间,或是对迟到的员工不作迟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