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中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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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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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女业务员 为资助贫困生恐吓百余医生
  身为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女业务员的于洪芳,向北大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多家大医院的百余位医生寄出了敲诈信,以举报对方收受昧心钱相威胁,索要钱财。但她这样做不是为了私利,而是想资助9名贫困学生。昨天,于洪芳因敲诈勒索罪被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资助学生缺钱恐吓医生

  今年33岁的于洪芳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业务员。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9月间,于洪芳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等多家大医院的百余名医生寄发匿名敲诈信,向每名医生索要2万元,涉嫌犯敲诈勒索罪。

  于洪芳交代说,当时,她头脑一热,就从网上下载了多家大医院医生的姓名地址,她本人并不认识这些医生,也根本没有举报这些医生的证据。

  原来自2002年以后,于洪芳先后资助了9名贫困学生,从高中起一直供到大学毕业,9名学生在读高中时,她每年资助1万元,考上大学,她每年资助2万元。2006年,于洪芳的业务不太好,收入不够资助学生了。这时,她想到了以患者名义写恐吓信给大医院的名医,希望他们能拿出钱资助这些学生。

  没有一名医生上当

  在法庭上,法官一件件出示着于洪芳寄出的敲诈信以及医生和医院保卫部门等证据证言,仅北大医院就有42名医生收到了敲诈信。受到敲诈的医生多为高级专家,所幸的是,收到敲诈信的医生们无一人上当。

  嫌犯自首获轻判

  事后,于洪芳觉得这样做不对,于是跟公司领导说了此事,然后去公安局投案自首。于洪芳说:“我现在觉得特别对不起那些学生和医生,我很后悔。”

  在法庭上,于洪芳一个个叫出自己资助学生的名字:中国政法大学赖某、北师大廖某、天津科技大学黄某……这些受资助的学生也给法院写信“求情”,请求对于洪芳从轻处罚。经法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于洪芳犯敲诈勒索罪成立,考虑到她属于自首,又是犯罪未遂,因此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判后,于洪芳表示,一旦出狱,会继续资助那些学生的。

  ■对话

  “绝不会用敲诈来的钱”

  昨天下午,记者与远在天津科技大学的大学生小黄取得联系,21岁的小黄亲切地称呼于洪芳为“于姐姐”,他是第一批受受到于姐姐资助的学生。

  小黄说,当他听说于姐姐犯了罪,心里非常难过。小黄甚至认为,是他们这些贫困学生害得于姐姐变成这样。

  “如果于姐姐用敲诈得来的钱资助你们,你们会接受吗?”记者问。“我绝不会用的。”小黄坚决地说。“今天我还去一个公司面试过,我很快就可以工作了,等找到工作,我会到北京看她的。”小黄对记者说。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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