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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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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对房价要有清醒判断
  ■新华时评

  从今年3月份起,广西北海市商品住房价格持续攀升,同比上涨幅度持续名列全国重点监控城市首位。无论是接踵而来的开发商,还是络绎不绝的外地购房者,不约而同的一个“说法”是,看好“北部湾经济区”的概念,当地土地和住房价格仍会大幅升值,投资不会有风险。

  除了这种地方概念,还有“大概念”。近年来,为力挺房价,房地产行业中,“奥运说”、“世博会说”十分盛行,一些人声称奥运会、世博会举办前房价不会下降。最近又冒出所谓“15年增长期”的说法。这些概念成为刺激人们购房欲望、导致房价大幅攀升的心理诱因。

  房地产不是经济的全部,把具体某个行业甚至于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与某个概念直接绑到一起,认为它们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显然忽视了市场的复杂性和商品价格“一果多因”的特点。认为举办奥运会、世博会,房价就要节节攀升,居高不下,更像是某些人故意制造的一种“大忽悠”。

  目前对房价的判断,最有力的依据莫过于中央政府频繁出台、不断加大力度的“组合拳”调控措施。这些传达出的明确信号就是:不允许房价如此一味疯长,不允许房地产商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和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

  因为市场本身的复杂性,目前对房地产业采取的调控措施,有的未能立即见效,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毫无疑问是宏观调控坚定不移的重要目标。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的房地产业是否健康、房价是否正常应该有一个清醒的判断,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宏观调控要求,正确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而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住房投资者,在概念满天飞的时候,尤其要引起警觉。一味沉溺于概念制造的闪闪金光中不能自拔,只想着从房市中分一杯羹,而无视其风险,跟风而行,最后难免出现“炒地变成地主”、“炒房变成房东”的结局。

  (新华社记者 梁思奇)

  ■相关评论

  有人预测,当购买小产权房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政府可能会考虑社会稳定的需要将其合法化。但以房产开发商为代表的一些人却坚决反对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7月9日《中国青年报》)

  依照当前的法律条文,小产权房无疑是违法的。现在有关部门面前有两条路:一是修改相关法律,被动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二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表面看来,后者更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但必须看到,制定法律或执行法律,说到底是为了维护社会和公民的最大利益。在小产权房出现多年并且已经普遍存在的今天,再来“严格执法”,必须考虑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否存在打击面过宽的问题。

  小产权房的出现并非一年两年,而是已经十年有余。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小产权房没有受到任何部门的制止,反而交易红火供需两旺。如果某种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甚至根本看不到有关部门意图制止,那么这无异于暗示所有人:这种违法行为已经“事实上”合法化了。换言之,购房者不应该为法律此时的“事实死亡”负责,应该为此负责的,是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是他们“有法不依”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了今天的违法泛滥结局,真正损害法律尊严的,只能是执法者的失职和无能。

  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与否,只是一个基于客观现实的理性选择问题,既无关法律尊严,也无关政府权威。因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并不影响对此前损害法律尊严的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何况,“居者有其屋”始终是所有人的梦想,只要房价疯涨的根本问题不解决,即使“杀”了小产权房,也会有别的东西出现。

  (舒圣祥)

  “小产权房”合法化无关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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