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民 记者 马乐乐)原告手持两张欠条上法院起诉,谁知被告却指出,其中一张欠条的落款日期那天,被告的手指是骨折的。
今年年初,六合区一男子叶某拿着两张欠条走上法院,起诉要求“老赖”还钱。这两张欠条都是李女士打的,一张上写明欠款2.6万元,另一张上写着欠款2万元,他说李女士是他的朋友,但是双方为这两笔欠款的事闹了很久,他实在忍不住只好上法院了。
说到两张欠条,李女士说,她与叶某原先是朋友关系,但是后来叶某却逼着要与她结婚,遭到她拒绝后就多次殴打她,还逼她写下欠条,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两笔借款。
李女士出示的证据显示,2005年6月21日,叶某与她在争吵后发生了肢体摩擦,并将她的手打伤。之后叶某被判刑事拘留,而她则因为右手手指骨折住进了医院,7月13日才出院。“第一张欠条的落款日期是7月10日,事发时我正在医院里,右手动都不能动,怎么可能打欠条呢?”对于第二张欠条,李女士说那是被叶某胁迫着写下的。
法院认为,对于第一张欠条,李女士的确因手指骨折,无法签字,不可能打下欠条。对于第二张欠条,缺乏证据。因此,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近日判决李女士返还借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