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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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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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制止犯罪,还算什么警察?
  ■公民发言

  江西星子县城一家家电商场遭一伙身份不明男子狂砸,而当时民警就在现场。警方表示当时担心发生哄抢事件,就极力疏散围观群众,因此抽不出身来制止这伙人的打砸行为。

  (7月4日《江南都市报》)

  民警就在现场,这伙人却照样手拿砍刀狂砍乱砸,可见其气焰何其嚣张。老鼠不怕猫,已经让人感到奇怪,而如果猫怕起了老鼠,就更让人不可思议———是老鼠变异了,还是猫变种了?

  犯罪正在进行,民警不去制止,却想到了还未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哄抢事件”,转而对付那些臆想中会“哄抢”的群众———把防范群众置于防范暴徒之前,如此荒唐的逻辑,实在匪夷所思。猫怕老鼠倒也罢了,却还要为其“维持秩序”。为掩饰自己的畏缩不前,而美其名曰“疏散围观群众”。照此逻辑,如果发生强奸,警察首先考虑的,不是制止犯罪,却是要考虑会不会招致围观,然后把人群驱散,“维持秩序,再向领导汇报,请求增援”了?

  那些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职责丢得一干二净的警察,哪里还配得上一个警察的称号?纳税人辛勤工作,难道就养了这么一群身穿警服的窝囊废和头顶警徽的可怜虫?我真希望,这一次,有关方面会出来申明,说那几个不作为的家伙是聘用的“临时工”。因为,这种“壁虎断尾”的手法,正是一些部门为了保全自身形象的惯用伎俩。

  (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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