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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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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调整火灾等级标准
  快报讯(通讯员 冯苗云 记者 吴杰)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根据国务院今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新的火灾等级标准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公安部

  调整火灾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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