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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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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下限调至1189元;自由职业者月缴277元
  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目前的1048元上调至1189元,这不仅表示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更意味着市民可享受更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费用,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141元

  本次缴费基数实施日期是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参加市本级和江宁区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南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05元的300%确定,即8115元/月。职工个人月收入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不缴社会保险费。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2元的60%确定,即1189元/月。

  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即5946元/月;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1189元/月。

  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1109元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及符合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月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2096元。

  据悉,南京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连续六年增长,从2000年到2006年底,人均养老金从618元到1109元,共涨了491元。养老金发放水平为全省第一。

  自由职业者月缴费增加33元

  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2元确定,下限下浮至70%,即月缴费基数为1387元(1982元×70%),月缴费额为277元(1387元×20%)。比去年最低缴费244元的标准增加了33元。

  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2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189元,月缴费额为238元(1189元×20%)。

  缴费基数影响“五险”待遇

  缴费基数的提高,意味着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增加。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一名参保职工为例,如果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每月个人需要缴费95.12元(1189×8%),比去年最低缴费83.84元(1048×8%)多缴费11.28元。这意味着养老的个人账户积累增加,就是为参保职工将来享受的退休金“添砖加瓦”。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要注意的是,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中含个人缴纳的2%。

  从下月开始,生育保险待遇也有所增加。按照规定,参保职工顺产按4个月、难产按4.5个月的缴费工资享受生育津贴。因此,按下限缴纳社保的职工,下月起顺产、难产生育津贴相应提高为4756元和5350元。

  工伤待遇方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照规定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一级伤残为例,工伤职工可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90%,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基数调高后,按下限缴费的职工今后享受的工伤待遇也相应增加。

  还有失业保险的缴纳,是由单位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以及个人以本人工资1%的比例组成,因此缴费基数提高了,个人和单位缴交的比例也将跟着提高。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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