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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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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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舅母状告南京外甥索要房产
这3套房 到底是谁出钱买的?
  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因为身份原因,我丈夫当时在宁买房手续繁琐,所以这3套房产由我们出钱,以丈夫在南京的姐姐的名义领取了产权证,如今这些经手人先后去世,我和晚辈们商谈处理这些房产事宜,却遭到晚辈们的拒绝。”来自台湾的舅母据此将南京的外甥、外甥女告上了南京秦淮区法院。

  “这些房产明明是我丈夫出钱,以他姐姐名义购买,怎么现在就变成他们的房产了呢?”来自台湾台北市的唐女士自始至终认为,这些房产该由她继承。对此,她在诉状中对房屋的购买过程作了解释。

  唐女士诉称,上世纪90年代初,丈夫张先生回家乡探亲,与他在南京的姐姐、姐夫商量置办房产事宜。后来,买房的事情主要由姐夫具体操办,因为当时台湾同胞在南京买房手续较为繁琐,于是张先生出钱,买下了秦淮区白鹭洲东花园的3套房产,共计花费人民币682018元,随后以南京的姐姐为名义登记人领取了3套房屋的产权证明。

  房子到手后,姐姐夫妇入住了其中一套,另一套由他们夫妇从台湾来南京时居住,剩下的一套空在那里。

  到2006年,几位当时房屋的经手人先后离世,亲人们对这些房屋的权属产生了争议。唐女士在诉状中称,“2006年,丈夫在台湾病故,丈夫的姐姐、姐夫也去世了。去年秋天,我来南京与姐姐、姐夫的子女们商谈处理这些房子的具体事宜,但他们并不承认这些房屋是我丈夫的,只因为房屋登记在他们母亲名下。”在多次商谈无果的情况下,唐女士诉到了法院,要求将这3套房屋判归她所有。

  “想不到铁证如山,还硬生出枝节。”作为被告之一的外甥程某在接到这一诉状后,显得很气愤。程某答辩:“她的许多说法是不实的,白鹭洲东花园这3套房产,购房协议书上明摆着是3家人各自的签名,分别是舅舅家、我母亲家以及另一位亲戚。卖房人在各买房方缴款时,开具的收款书上也分别是上述3人的名字。关于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原本就清清楚楚,不存在任何争议。”

  程某说,因舅舅和另一位亲戚分别是台胞和侨胞,不便买房,才一起改到了母亲的名下。“怎么现在唐女士在诉状中,将3套房产全说成是她的了?实际上,舅舅所有的房产只是其中的一套。”

  据悉,这起错综复杂的房产纠纷,将于近日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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