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了10多年的“妻子”,一个多月前竟又“嫁”了别人。在南京打工的高邮农民吴良才(化名)气愤地要找“妻子”拼命,事到临头,他才想起,自己跟“妻子”根本没有领取结婚证。
“我被老婆害苦了!”
今年54岁的老吴在南京一工地打工。老吴住的房间只有3个平方米,房子是废砖搭建的,低矮潮湿。夏天到了,小房间很闷蚊虫又多。而这些苦,他认为都是“妻子”张英带给他的。
“谁都知道我被老婆害苦了!”老吴已5年没回高邮周山镇的老家了,自从“妻子”张英(化名)带着两个孩子离开后,他就没怎么回去过。他说,回家只会唤起伤心事,反正就一个人,还是待在南京吧。
生活6年后老婆“蒸发”
16年前,老吴在高邮当船夫,常年奔波在外。当时他年近40,之前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这年,一个邻居给他介绍了家在四川的张英。张英死了丈夫,一双儿女还很小。“他们娘仨刚来,穷得要命,除了一身破旧衣服,啥都没有”,老吴说,张英娘仨刚来,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带他们去镇上买衣服。然后,将一双儿女送到学校。
开始的五六年,一家4口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老吴仍当船夫,但有了家就是不一样,他一有空就回家,抢着帮张英收粮种地。每次回家,他绝不空手,给娘仨买吃的、穿的,积蓄也让张英保管。说起当时的生活,吴良才表情很温暖。本以为好日子会一直过下去,可6年后的一个夏日,老吴像往常一样兴致勃勃地回到家,却发现家里空无一人,衣服没了,被子没了,鸡笼是空的,就连油、盐、酱、醋都没了。老吴脑袋空空的,他跌跌撞撞去了银行,存折上也一分钱都没有。回忆这个片断,老吴黑瘦的脸上流出一行泪水。
“老婆”回来后又“嫁”人
两个多月过去了,老吴突然收到一封四川的来信,是张英的。张英在信里情真意切,说还想跟他做夫妻。挣扎了几个月,老吴心又软了,他只字不提张英出走的事,给张英寄去上千元。两三年过后,老吴来宁打工,张英也来投奔他。“我们还是夫妻,她也打工,但吃用都是我的,她的钱都寄回家了,还经常问我要钱给孩子上学。”
又过去了四五年,今年春节,张英说她没时间陪他过年了。之后,他就再也没联系上张英。直到一个多月前,哥哥从老家打来电话,“张英又结婚了!就在周山镇。”
这回,老吴如五雷轰顶,“怎么可能?我为她娘仨打工16年,就是这个结果?”他说,这些年,他为张英娘仨花了10来万元,他只想找到张英,问个明白,赔他损失。
律师:追回经济损失 难!
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震认为,老吴和张英的关系,可按1994年2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未办理结婚手续,以夫妻名义生活,群众认可,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属事实婚姻。张英与第三方属于非法同居,吴良才有权制止张英的非法同居行为。但至于经济损失问题,目前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老吴要想追回经济损失,很难。
快报记者 许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