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私借快报做大旗 无良中介玩骗人把戏
· 车丢了怎么还得交养路费
· 归云堂“水情”渐明朗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7 月 3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车丢了怎么还得交养路费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市民叶先生最近很是郁闷,他的轿车4月份被盗了,但最近养路费征收所要求他缴纳五六月份的养路费,对此,叶先生很是不解:“我的车子都没有了,怎么能再向我征收养路费呢?这不是明显的不合理吗?”

  叶先生告诉记者,4月29日早上,自己停在小区内普桑轿车不见了,寻找一番后,确定车子被盗,于是立即跑到双塘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为他开了一张报案受理证明。在这之后,叶先生便耐心地等待公安部门的消息,希望警察能很快破案。

  但叶先生没有等来警察的通知,却等来了市养路费征收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叶先生的车子养路费只缴至4月底,5月、6月两个月的养路费仍需要缴纳。对此,叶先生很疑惑:“我已经报过案了,难道我还应该到养路费征收所报案吗?没有人告诉我这么做呀!”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南京市养路费征收所,该所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如果车子被盗,车主除了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外,还应该到公安分局,进入立案程序,之后车主手持分局开出的一个表格到养路费征收所,征收所将从次月起停收养路费。如果车主没有按该程序办理,征收所无法确定车子的具体情况,只能按正常情况收取养路费。因此,叶先生应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