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市民叶先生最近很是郁闷,他的轿车4月份被盗了,但最近养路费征收所要求他缴纳五六月份的养路费,对此,叶先生很是不解:“我的车子都没有了,怎么能再向我征收养路费呢?这不是明显的不合理吗?”
叶先生告诉记者,4月29日早上,自己停在小区内普桑轿车不见了,寻找一番后,确定车子被盗,于是立即跑到双塘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为他开了一张报案受理证明。在这之后,叶先生便耐心地等待公安部门的消息,希望警察能很快破案。
但叶先生没有等来警察的通知,却等来了市养路费征收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叶先生的车子养路费只缴至4月底,5月、6月两个月的养路费仍需要缴纳。对此,叶先生很疑惑:“我已经报过案了,难道我还应该到养路费征收所报案吗?没有人告诉我这么做呀!”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南京市养路费征收所,该所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如果车子被盗,车主除了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外,还应该到公安分局,进入立案程序,之后车主手持分局开出的一个表格到养路费征收所,征收所将从次月起停收养路费。如果车主没有按该程序办理,征收所无法确定车子的具体情况,只能按正常情况收取养路费。因此,叶先生应尽快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