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正式调整200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调整方案从本月起实施。要特别提醒的是,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如果目前还没有完成资格验证手续,其待遇将从本月份起暂停发放。
调整对象为三类人员
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分别是:2007年6月30日(含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07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07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一级伤残津贴调高145元
据介绍,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此次津贴调整情况为:一级每月增加145元;二级每月增加137元;三级每月增加129元;四级每月增加121元。
同时,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评上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者,工伤保险基金还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此次护理费的调整情况为: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81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65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49元。
五六级伤残职工由单位调高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根据方案,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并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即分别增加109元和103元。
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调高65元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整情况为,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65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49元。调整方案还明确,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快报记者 项凤华
30分钟就能搞定的事,不要拖成30天
刚开张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遇冷”,交警提醒———
30分钟就能搞定的事,不要拖成30天
近日,南京成立江苏首家“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后,轻微碰擦事故处理走上了“快车道”,但是,目前每天前往该中心进行处理的事故仅几十起,这与全市每天接警五百余起事故的情况极不相称。交管部门调查发现,不少市民对快速理赔程序还不太熟悉。
来快速理赔的人不多
“要不是驻点民警帮我检查,我真怕保险公司不赔!”昨天上午,在位于大明路115号东方汽修公司大院内的理赔中心,市民刘某向记者发起牢骚。他一个小时前在路上与一辆出租车相擦,车子大灯被撞坏。考虑到车损不足2000元,他和对方协商后直接来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没想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称是“旧伤”,不能赔。在这种情况下,值班民警李定倬通过现场查看,确认是“新伤”,出具证明后,保险公司终于进行了理赔。
“正是因为有这种顾虑,才导致不少事故当事人不愿撤离现场!”据南京交管局副局长王锦尧介绍,其实事故发生后,只要不是发动机方面的重大故障,汽车能正常行驶,双方车主在简单协商并签字后,完全可以前往保险理赔中心进行快速处理。
据悉,前天是实行该措施的第一天,仅有80余起事故当事人赶往理赔中心处理;昨天尽管增至100起左右,但还远远不够。
30分钟和30天的区别
“你要是算笔账,肯定吓一跳!”据南京交管局事故科事故处理专家应文光介绍,以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首先要向122报警,然后再给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进行事故勘察,随后暂扣事故车辆和驾车人员证件,带回大队处理。因为车子受损,当事人须在5天时间内向车损鉴定部门申请车损鉴定,鉴定部门在20天内出具鉴定报告,并留出3天的异议期。之后,如果双方对车损均无异议,才能进入理赔程序,然后修车,整个过程下来,要在30天左右的时间,最快也要十几天。但现在,轻微事故自行协商办法实施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经简单查看在记录书签字后,便可以直接驾车前往理赔中心,现场定损,现场维修,整个过程,一般在30分钟左右就能处理完毕。
没有记录书也不要紧
在轻微事故协商处理过程中,很关键的一个材料便是《记录书》,那么这种《记录书》到哪拿呢?警方表示,交管部门已印发数十万份《记录书》放置在各交通违法曝光处理窗口、各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以及市区加油站等地方。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也已经将该《记录书》下发至各保险公司。此外,驾车人员也可在南京“交管在线”网站下载,并可进行打印携带。
“就算事故发生时没有记录书,也没有关系!”应文光告诉记者,《记录书》上主要是事发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投保公司、保险单号、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当事人签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没有携带记录书,则可以按照这种格式简单记录,双方签名认可即可,其效力跟记录书一样。
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