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即将拉开帷幕。今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在2007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的披露工作。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在本次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披露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的情况,以及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还应当参照规定格式,在半年报全文的正文“重要事项”中作出披露。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半年报,深市主板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30 家。
深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规定,不得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快报记者 王璐 黄金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