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陈霞 何凯 记者 吴杰)17岁的陈飞在一家休闲中心工作了20天后辞职,老板只给他前10天的试用期工资160元。陈飞为了报复,以客人的身份来到这家休闲中心,放火点燃了一个包间。因为自己这一过激的行为,陈飞目前正在接受检察院的审查。
今年3月20日,陈飞第一天到江宁区休闲中心做服务员,试用期为10天,试用期内工资每天16元,之后每天工资33元。工作了20天之后,陈飞很快对这个工作感到不满意,他在工作期间因为自己年龄太小,经常受到同事和领导的欺负,所以就决定辞职不干了。
4月10日,陈飞向老板辞职,并向老板索要应得的490元工资。老板告诉陈飞,辞职是要提前打报告的,只肯给前十天试用期的工资160元。17岁的陈飞势单力薄,只好卷铺盖走人。此后,陈飞一直怀恨在心,想要找机会回到休闲中心报复。
4月16日,陈飞来到休闲中心,这次他的身份是客人。他舒舒服服洗了个澡,到大厅休息,并要了一包“黄南京”香烟。陈飞根本没准备付钱,他准备把自己被扣下的工资全部消费回来。休息到夜里11点,他觉得消费还不到330元,就找了一个服务员开了个包间,还做了一个按摩。接受按摩的时候,陈飞又想到打工时受到的欺负,决定放一把火。等到早晨5点钟,陈飞从包间出来,发现隔壁包间门开着但没人,就溜进去点着了床单,然后出来把门关上。陈飞点燃包间后就下楼冲了个澡,20分钟后,听到服务员大叫着火了。好在火势不大,服务员很快就把火扑灭了。
陈飞见报了仇,准备结账离开。结账时,陈飞说:“我没钱,用我被扣掉的工资抵吧。”休闲中心老板马上就产生了怀疑,问是不是陈飞放的火。陈飞没有承认,结果遭到一顿暴打,左眼被打肿。之后民警赶到现场调查,陈飞承认了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实。
目前,陈飞涉嫌放火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审查。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