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作为其配套设施之一的“南京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也同步开张!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表示,此举标志着大量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将走上“快车道”。以后,全省将陆续建立这种理赔中心。
现象:
85%的事故都属“轻微”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撤离现场、占道争辩引起交通堵塞甚至二次事故发生,已经成为当前南京道路交通的一大公害!”据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王锦尧介绍,近年来南京市区交通事故日平均发生量为500余起,其中机动车相互碰蹭、擦刮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85%。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建设为方便当事人及时撤除轻微交通事故现场,缓解南京市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促进道路交通畅通奠定了良好基础。
措施:
南北两个中心全部到位
“从试行一年多来的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在于保险理赔!”据警方介绍,自去年江苏省试行轻微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来,因为很多事故当事人担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以大多是报警后等交警到现场才撤离。
为解决这个后顾之忧,南京交管局在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的指导下,协调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联合在宁经营的十八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全省率先创建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别在城南的东方汽车维修中心和城北的三盟汽车修理厂设立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点”,十八家保险公司派员进驻。南京交管局还在该中心设立警务室,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保险理赔的“一站式”服务。
方式:
当事人如何自行撤离现场
据警方介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情况,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共同核实并签名。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当事人共同约定具体时间(24小时内)到同一个保险理赔服务点,双方核实并签名,办理定损和保险理赔手续。
“通俗地讲,就是在市区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只要车子能正常驾驶,一般都可以自行协商前往保险理赔中心进行快速处理!”警方表示,进入快速处理程序后,最快情况下,不足20分钟,车主便能拿到整修一新的车子,可以先行离开,而保险公司也将在三天时间内,将理赔手续款打到指定账户上。
此外,对于自行协商撤场后,又拒绝前往理赔中心擅自驶离现场的车主,交管部门将按照交通肇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处罚:
不及时撤场将受到严惩
“对于符合协商处理的事故,当事人如果不首先撤离现场的,交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惩!”据陈玉峰介绍,如果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巡逻警察应当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记分。“比如,如果是因为变道引发的事故,那首先将对肇事车主作出违规变道的处罚和记分,之后再对事故进行处理!”陈玉峰表示,对于那些在事发后拒绝驶离现场,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最高可以作出拘留5到10天的处罚。对于事发后及时撤场的事故当事人,警方将不再对其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提醒:
五类情况不适用协商处理
据警方介绍,凡在南京投保的机动车辆,在南京城区道路上于6:00—21:00之间发生的单方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或者非机动车损坏,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均可实行机动车保险车辆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但是,为防范保险理赔中骗保、诈保的风险, “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五类情形,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警方提醒,南京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仍然受理各类交通事故,以保障广大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苏交轩 宁交轩